昨天观看了“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颁奖礼使我感触颇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为受表彰的同志颁奖。
为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新成就,充分展示人民检察官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时代风貌,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最高检组织开展了第二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经层层推荐、群众网络手机投票、检察系统内部投票和评审委员会定评等环节,经最高检党组决定,拟授予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业务监督管理部部长兼派驻检察室主任潘志荣等10名同志第二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荣誉称号。
被授予“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的分别是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部检察官杜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检察院专职委员、业务监督管理部部长兼派驻检察室主任潘志荣,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恩慧,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院公诉一处处长何德辉,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周会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白云热线办公室主任念以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纪检组组长毕冬云,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梅玫,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聂荣县检察院检察长次仁美朵,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丁爱国。
正义是人类社会崇尚的美德,是社会制度的基本准则,正义本身不能自我实现,就国家和社会层面来讲,正义必须有以国家权威为后盾的体制、机制、机关和人员作保障,必须有正式的、权威的表达和实现通道。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是社会正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环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基于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能定位,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对正义的理解和守望,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具有认识论上的意义。
作为一名检察官,应该担当起平凡而艰巨的政法工作,凭着对党的忠诚、对检察事业的执着和对人民群众的热忱,以实际行动履行检察官的光荣使命,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诺言,书写绽放时代光彩的检察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