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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试运行轮案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
2017-01-12 10:44: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连检轩

    12月12日,在充分准备、多方调研的基础上,海州区检察院案件随机轮案分配机制开始试运行。该院员额检察官将通过受案部门在统一业务系统内设置的轮案组随机分配的案件进行履职办案,这标志着该院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全面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又迈开了重要的一步。

  一、多方调研,确保轮案工作如期启动 

  首先组织人员对司法责任制规范性文件进行仔细研究,特别是检察权规范运行的文件进行重点学习,在吃透上级院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院案件和人员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从近三年的检察业务数据到从事一线办案工作的人员,从办案总量到人均办案量,从办结案件的最长办案时间到平均办案所耗时间,从公诉侦监督业务到控申民行等业务,从一般案件到疑难复杂案件等分类进行调研,尽量涵盖轮案确定承办人的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泛收集业务部门的需求和意见,并且就员额检察官的权限及文书后台配置等操作问题征求技术部门意见,确定了本院的轮案工作原则,在严格执行上级院规定的基础上,方便业务部门办案,并且在技术上可以实现操作,确保了本院的轮案工作的如期启动。 

  二、细化制度,确保轮案工作规范开展 

  为了使轮案工作高效规范开展,保障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根据《江苏省设区市及基层检察院职权清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工作特点,该院起草了《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分配管理细则(试行)》和《海州区院办案组织设置意见及部门岗位职责》两个规范性文件,两个文件经全院各个部门征求意见后已由党组会和检委会研究通过,以文件的形式合理确定了职权清单和轮案规则,进一步厘清职责和权限,使该院的轮案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轮案工作高效规范开展。 

  三、建立机制,确保轮案工作高效运行 

  为了确保轮案工作高效运行, 该院探索建立三项工作机制。一是确定了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机制。根据司法改革相关文件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不参加系统自动轮案,但是要独立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以体现司法办案的亲历性。该院规定员额检察官担任院领导的,年内直接办理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主要业务部门案件,数量不低于人均办案量的十分之一。该项机制使担任院领导的员额检察官直接带头办理案件,以较强的直接办案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为为员额检察官正确履职做出示范。二是指定办案备案机制。除系统内自动轮案制度外,对指定分案及变更指定承办人制度严格审批制定,要求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规范审批,规范报备,在严格控制指定分案案件数量的同时,要及时向案管部门备案,案管部门将定期对指定分案案件进行汇总分析。三是问题反馈改善机制。在推行轮案工作的过程中,探索建立对各业务部门的轮案工作反馈机制,便于对在轮案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集中处理、及时改善,确保轮案工作规范开展,确保检察权高效公正运行。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