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5人,与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33.8%;不捕156人,同比下降29.7%,不捕率39.9%,同比增加1.43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495人,同比下降55.6%;决定不起诉117人,同比下降19.9%,不起诉率为19.12%,同比增加7.53个百分点。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36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1.83%。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实际立案10件,同比下降52.38%;监督侦查机关实际撤案29件,同比下降43.14%。
2.纠正漏捕、漏诉。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侦查机关遗漏提请逮捕及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合计11人,同比下降64.52%。
3.刑事抗诉。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刑事抗诉0件,法院审结后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1人,同比上升210%;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非监外执行)18件,同比下降5.26%;监督脱管0人、漏管0人,同比均持平。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件,同比上升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同比下降50%;法院当年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1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7件,同比上升96.55%。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1件,同比上升70%。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2件,同比上升100%;对民事审判活动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0件,同比下降100%;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1件,同比下降90.91%。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0件,同比上升275%。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9件,同比上升276.19%。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68件,同比上升22.63%,占受理总数的93.33%。其中,民事41件、行127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56件,同比上升14.71%。其中,民事33件、行政123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9件,同比上升50%。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同比上升50%,占起诉总数的100%;提起其他民事公益诉讼0件,同比持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0件,同比持平。
2022年1至3月,法院审结23件,裁判支持23件,因被告行政单位履行职责而由检察机关撤回起诉0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4人,同比上升250%,不捕23人,不捕率为65.71%,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6.41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34人,同比上升30.77%。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2人,同比下降7.69%,不起诉2人,不起诉率14.29%,低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4.83个百分点。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6人,同比上升23.08%,附条件不起诉率53.33%,同比增加12.71个百分点。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9人,同比下降19.44%。
六、控告申诉检察
2022年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93件,同比下降16.76%;受理国家司法救助53件,同比上升12.8%,实际救助人数33件,同比上升312.5%。
七、职务犯罪检察
2022年1至3月,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12人,同比下降62.5%。经审查后,起诉17人,同比下降39.3%,其中处级以上干部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