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放“喜面钱”,支付“协调费”、饭费、油费、旅游费用等方式笼络成员,实施赌博、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窝藏、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2019年11月29日,由灌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翟晓权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在灌南县法院当庭宣判,判处主犯翟晓权19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余5名被告判处3年到13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9年3月23日,该案由灌南县副检察长谈中华带队出庭公诉,指控涉嫌犯罪事实19起,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8项罪名。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11月以来,被告人翟晓权在刑满释放后,纠集被告人相志国、王跃等30余人,以赌博、开设赌场为依托,逐步形成以翟晓权为组织、领导者,相志国、王跃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稳定、结构紧密,以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维护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实施赌博、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窝藏、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灌南县检察院将持续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精准发力,促进扫黑除恶工作“提质增效”。同时,不断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营造群防群治氛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