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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传洋涉嫌诈骗罪获判
2018-06-14 09:26:00  来源:

    2018年6月11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传洋(男,60岁,江苏省东海县人)诈骗罪一审获判:被告人孙传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