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云
不少同事都说我天生就是干公诉人的料——思路清晰,善于表达,性格爽朗。然而只有我自己知道:荣誉的取得,靠的不仅是表达和技巧,业务能力是一起起案件办出来的,是一道道难关磨出来的。我曾经学习的是计算机专业,带着对法律职业的向往,毅然辞去机关工作,考入了四川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研究生。2007年9月,又如愿以偿地进入了检察院,走上了国家公诉席,实现了检察人的最初梦想。
成功只给有准备的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我一直坚持业务书籍的阅读,注重网络资料的收集,家中的书橱里摆满了法律书籍,电脑中收集了涵盖公诉业务和刑事法律方面的论文资料近万篇。为了拓宽视野,增长见闻,对于各种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的庭审,我更是通过各种途径学习观摩。凭着对法律的不懈追求,逐渐从检察新兵成长为业务骨干。
2009年,就在我走上公诉岗位才满一年,我院受理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社会影响大、案件难度高的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北京分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转至公诉部门审查起诉,重担落在了我的肩上。该案案情重大,犯罪行为历经时间长,以网络为载体的犯罪手段新颖,涉及人员多、范围广,处理不当随时会引起集体性上访。
当时院里高度重视。作为承办人,我接手该案后,面对24本、堆起近一米高的卷宗,面对公司运营几年来服务器中的海量电子数据,认真梳理案情。通过近一个月的集中阅卷,对现有的证据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并会同公安机关到安徽、江西等涉案地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取证工作。仅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就装订了2本卷宗,丰富了取证范围,进一步固定了相关证据。
该案自审查起诉至宣判环节,历时一年四个月,历经三次庭审。经过庭审“短兵相接”的紧张较量和激烈交锋,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方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我多次接到来自全国各地投资商的来电、来信,接待来自江西、河北等外地投资商的集体来访,面对投资商对案件性质的疑问及释放被告人刘苏的要求,我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最大程度地理顺了上访群众的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
2011年,我被任命为公诉科长,“5+2”、“白加黑”成了工作常态。白天提审,开庭;晚上写报告,看卷宗。功夫不负有心人,不懈的付出换来的是领导、同事们的信心和支持,各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件件交到了我的手上。
2013年2月18日,央视焦点访谈以《蹊跷的“采访”》为题,曝光了李德勇在连云港市非法设立记者站进行新闻敲诈一事,此事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为真假记者“组团”进行新闻敲诈。李德勇等6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先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被依法执行逮捕。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我成为案件承办人。该案系结伙作案,多人作案,流窜作案,取证十分困难,甚至有许多被敲诈者不愿意承认被敲诈的事实。在一审开庭审理中,我在庭上出示的案件卷宗就有厚厚六本,法庭审理共用了一天时间,经过7个小时的举证、质证、辩论,6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
2013年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尤其多。当年,我还办理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十大精品案件之一——姜德良、苏军等21人组织、领导传销案。姜、苏二人在全国各地进行传销活动,该团伙有21名骨干成员,且大多为知识分子,涉及传销人员1000余人,涉案金额达7000余万元,被列为2013年公安部1号督办案件,央视公开报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承办该案的那几个月,我查阅了海量的资料,经过翔实论证,制作了5万余字的审查报告,准备了3万多字的出庭预案。2015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姜德良、苏军等21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该案参与成员之众、涉案金额之巨、组织体系之严密是截至当年我院办理的案件之最,案件的成功办理对社会起到了很强的警示作用。
回首十余年检察历程,忘不了严寒酷暑,窗前灯下,伏案阅卷,庭前激辩,更不忘了扎根于心的浩然正气,凝聚于行的责任担当。在我心爱的检察岗位上,仍将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走下去,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把公平正义留在群众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