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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好权利的预期与供给
2018-08-01 09:10:00  来源:检察日报

  改革开放40年,中国各个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果选择一个最能表征法治发展进步的词汇,我想“权利”大概是频率较高的一个词。简略而言,中国的改革开放最先是从赋权开始的,以权利供给刺激出社会活力,进而激发权利意识的蓬勃增长,形成推动法治进步的磅礴力量。时至今日,民众判断法治的优劣,一个重要标准即:法治究竟能够给民众运送多少权利,并在法定权利缺失时及时进行补救。这也构成了公众对于法治信赖的心理基础。

  经济生活条件的提高,总是要伴随着公民权利的充盈与提升。亿万中国公民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自然要关注自身更高层次的权利追求,此乃社会发展合乎逻辑的结果。因此,社会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化,进一步激发民众权利的期望值。这种期望值获得一定比例的合理满足,便能激发出更大的创造活力和法治动力;若期望值获得过低的满足甚或得不到基本满足,那么也会产生创造迟滞和法治懈怠。然而,在改革文化所塑造的公民渴望权利的期望值与社会结构所提供的权利份额及权利实现手段之间,可能出现紧张状态。

  回顾改革进程,一面是经济改革带来公民对权利诉求的增长,一面是治理者在构建法治过程中对权利的强调与宣示。在这种背景下,如果社会所能够提供给民众的权利实现条件与手段有限,法治过程就处于一种“结构紧张”的状态,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就容易激增。尤其是书面宣示的权利长期得不到“兑现”,冲突往往就会在官民关系之间呈现白热化。在社会结构中,公权力部门掌握着运送权利的行政资源,官员更靠近这些资源,当公民的权利份额受到公权力的缩减后,人们自然会将矛头指向抽象意义上的政府。何况,“人们根据有利原则为自己立法”,那些距离公权力最近的群体更容易享受到权利的果实,这容易使得底层公民的权利实现处于结构紧张的漩涡当中。

  在通往权利的道路上,一旦出现了结构性拥堵,太多渴望获得权利的人们拥挤在法律的门口,有的被挤出社会结构之外,很容易产生非理性的信念或社会行为。如果用合法手段实现自己的权利受到阻碍,人们就可能会尝试用各种非法手段实现这些目标,甚至一些深感绝望的人会把自己的努力方向转向犯罪。同时,改革推动了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主体对权利的预期普遍提高,对实现权利的公共资源的争夺也更加激烈,如果国家不能提供宽敞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社会结构的不协调就会使社会群体之间产生对立或冲突,各方的利益表达有时变得更加无序。

  由于社会条件和经济现实,每个人、每个群体实际拥有的权利份额都不一样,但结构均衡的社会结构会给所有人创造一个公平实现权利的机会。诸如小升初、买房购车等话题,背后涉及的都是权利的平等实现。因此,站在新的深化改革的历史起点上,新时代改革者的使命不光是继续刺激权利意识的增长,更在于下功夫深化权利供给的制度改革。经济的增长也罢,权利的兑现也罢,改革的理想目标最终需要落到法治层面,构建出一个能够激发经济和社会活力的法治结构。在这个结构中,民众都有施展抱负的归属之地,都有权利实现的平等机会。在供给权利份额的过程中,每个人都与法治梦紧紧联系在一起。

  (作者系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