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土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开发区院立足检察职能,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积极做好辖区国土“双清”专项监督工作,筑起守护国土资源的坚强壁垒。
一、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联动机制
开发区检察院分别与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签订《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遵循依法监督和有限监督的原则,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领域不规范执法行为及时监督,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形式督促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职,共同推进国土资源保护工作。《意见》规定了部门间加强协作联动机制的具体内容,涵盖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日常联络制度、重大情况及时通报制度、诉前程序沟通协调制度等,《意见》旨在通过相关制度的规定,引领辖区国土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合法化。
二、建立派驻国土资源局行政检察室
开发区检察院分别在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设立派驻行政检察室,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的沟通协调,畅通国土资源与检察监督的信息共享渠道,确保《意见》规定得以有效施行。派驻检察室成立至今,共开展专项监督检查6次,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席会议5次,重大情况通报3次,建立检察台账24册。
三、开展“国土双清”专项检察监督工作
一季度,开发区检察院对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开展“国土双清”专项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对辖区闲置土地调研,督促国土部门依法履职。开发区检察院在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市某集团有限公司、某房产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近954亩土地,自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后,上述地块一直未开工建设,土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存在超过动工时间一年以上的情况,构成土地闲置。为依法保护国土资源,开发区检察院及时督促国土部门积极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对市某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闲置土地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国土资源浪费,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国土局相关部门,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处室会议,拟定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同时积极约谈涉地企业负责人,通报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和处理方案。目前相关整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我院将及时跟进国土部门的处置结果,确保辖区国有土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加强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执法规范化。我院在国土资源不规范执法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大村村民王某某存在山体非法采矿行为,且该处山体下方大量居民居住,极易造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安全隐患。经开发区检察院现场勘查,该地区确实存在非法采矿等破坏山体和植被的现象,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居民人身安全面临严重安全隐患。鉴于此情况,开发区检察院要求国土部门积极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对王某某非法采矿的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被破坏的山体矿产资源得到及时修复。建议发出后,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立即对王某某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被破坏山体矿产资源的鉴定工作已结束,下一步直属分局将根据案件情节决定移送司法部门或予以行政处罚,我院将随时跟进该案的处置结果。
(作者单位:开发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