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之一,而且老龄化进程快,经济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老龄化进程。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着国家的繁荣和稳定,老龄化社会下我们更应当注重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然而,我国出现了众多以老年人为目标的诈骗案件。2016年至今,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侵害老年人犯罪案件163件173人,其中集资诈骗2件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件9人,诈骗8件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1件2人。通过分析当前老年人被骗案件的三个特点以及老年人被骗的主客观原因,建议从三个方面着手,遏制骗取老年人钱财案件,减少老年人被骗的概率。
一、老年人被骗案件的三大特点。一是易受特定诈骗类型侵害。以老年人为目标的被骗类型有迷信诈骗、保健品诈骗、假物诈骗、投资理财诈骗、电信诈骗、婚姻情感诈骗等多种类型,在连云港市以迷信诈骗、假物诈骗、投资理财诈骗为主。其中迷信诈骗利用老年人的封建迷信骗财,假物诈骗通过假金银首饰、假古董等方式骗财,投资理财诈骗则承诺高额回报、返本付息等诱骗老年人投资。二是被害地点较固定。犯罪分子多将老年人经常出没的广场、公园、菜市场等公共场所作为实施诈骗的起点,在老年被骗案件的类型中,迷信、假物等诈骗案件较易实施,多直接发生在这些公共场所,而实施过程较为复杂的保健品、投资理财类诈骗,犯罪分子多在这些地点,以发放宣传单、礼品券等为手段,虚假宣传其保健品的疗效、投资项目收益的可观,然后将老年人带到其事先租好的酒店、办公室等,利用聚餐、旅游、发放小礼品等让老年人购买其销售的保健品或者进行投资。三是案发时间逐步缩短。为了抑制此类案件的高发、频发态势,公安机关以及电信、金融等监管部门加强了监管措施,同时,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广泛宣传也让社会公众提高了警惕,使得诈骗案件能够及时被发现,缩短了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周期。例如2016年以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8件诈骗老年人犯罪案件,其中5件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周期不足一年,从犯罪分子开始实施诈骗到案发被抓获最短的只有20天。
二、老年人被骗的主客观原因。从老年人的角度进行主观分析。一是老年人防范意识不够。老年人在新事物学习接受能力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让他人对一些高新技术、相关政策法规缺乏了解,但多年生活、工作的经验,让其在遇事时较多倾向于自我决定,且常高估自己的能力,另外,部分老年人有易轻信他人、爱贪便宜、从众、好面子等特点,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很多老年人在被骗后并未意识到自己被骗,甚至在被提醒后仍固执己见地认为自己未被骗。二是老年人过分关注健康。老年人因长期劳动、免疫力差等原因,疾病的发生率增高,对身体健康的关注度提高。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对疾病的恐惧和追求健康长寿的心理状态,通过免费讲座、专家会诊等手段,诱导老年人对自己的健康产生怀疑,同时夸大其所售保健品的功效,让众多老年人上当受骗,用较高的价格购买“疗效好”的或者假的、无效的、无批号的保健品。三是老年人情感孤寂加重。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老年人独自居住、无人照料等现象日益严重,也有部分与亲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因晚辈忙于工作、家庭,鲜少与老人交流,子女、社会的认同感下降,也会让老年人产生较强的孤独、寂寞感。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渴望关爱的心理,通过与老年人聊天,倾听老年人需求,请老年人参加讲座、聚会、旅行,在感情上得到老年人的认同、信任,从而使老年人降低防范意识,心甘情愿地购买保健品和投资理财。从当前社会现状的角度进行客观分析。一是犯罪分子诈骗成本低。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仅需准备手机、银行卡、手机卡、电脑,随机发送诈骗短信,或者通过购买、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准确设计骗局,即可获取受骗者的钱财;投资理财诈骗犯罪分子则通过租赁办公室、虚假注册公司等方式,给受骗者一种有实力的信任感,夸大投资回报来骗取老年人的投资款;而以保健品销售为手段的不法分子,通过高价销售成本较低的伪劣保健品等方式非法获取老年人的资金。巨额的回报和作案成本的差异,让犯罪分子获得巨大利益。二是对手机卡、银行卡的监管存在漏洞。手机、网络已渗透到生活的各个领域,随之而来的网络支付、结算等功能提高了资金流动率,但对新技术的监管还不够成熟。我国自2010年开始实行收集用户实名登记制度,2016年工信部采取强制实名、关停未实名用户等措施,但虚假登记的现象仍然存在,金融行业则存在一行多户等账户管理漏洞,相关部门对手机卡、银行卡监管的缺乏必然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三、防范老年人被骗的三项措施。一是加强老年法制宣传和司法救济。首先,法制宣传应当更有针对性,采取便于老年人接受、吸收的方式,例如设置宣传栏、投放宣传册,应当采用方便老年人阅读的字体字号、版式和背景颜色等,并通过小短剧、小品等方式模拟犯罪分子如何通过嘘寒问暖、小恩小惠来获得老年人信任,如何借助洗脑、话术等手法诱使老年人自愿提供个人信息、购买产品或者投资理财,等等,让老年人在遇到相同或者类似的情境时能够真正的提高警惕。其次,应当加强对老年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减少老年人在受骗后寻求司法保护的成本,例如设置老年诈骗报案专线,同时通过网络、电视、宣传栏等对设置的专线广泛宣传,并通过社区服务人员对出门不便的老年人做定期询问,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上门立案;针对老年人对证据的记忆和处理能力较弱,在接到受害老年人报案时,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同老年人一起调取相关证据。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和重点地区监管。首先,完善保健食品监管信息体系,包括保健食品的注册备案、生产许可、安全标准等信息,让消费者可以了解所购保健品从源头到销售的所有环节,也为政府监管提供便利,减少不合格保健品的产生,让犯罪分子不能实施以销售不合格保健品为手段的诈骗犯罪。其次,通过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维护行业秩序,找到电信账户虚假登记等漏洞产生的症结,推进诈骗信息、号码拦截技术的更新;加强对电信行业的监管,明确电信运营商的责任,督促其维护行业秩序。再次,为了减少非法集资对老年投资者的伤害,金融机构应该根据老年投资者的特点,开展适合老年人投资的金融产品,并深入社区直接向老年人宣传,吸引老年人在正规的投资渠道投资,就不会轻易被犯罪分子的高回报诱惑。最后,犯罪分子多在老年人经常出没的广场、公园、菜市场等公共场所发放宣传单、小礼品,也有在药店、酒店、写字楼举办专家会诊、讲座,应当对诈骗老年人犯罪高发地段和场所进行梳理,在加强巡查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进行法制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主动拒绝疑似进行保健品诈骗、投资理财诈骗、假物诈骗等活动的人员租用场地。三是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健全信息保护监管体系。首先,许多诈骗的发生是以获取受骗者信息为前提的,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有助于减少诈骗犯罪的发生率。当前我国关于信息保护的一系列立法的出台,为公民信息的保护提供了依据,但法律规定多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的保护措施,并且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也不强,生活中商家提供服务时要求消费者提供姓名、手机号甚至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非常普遍,消费者往往并不考虑商家是否能够妥善保管就随意提供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后,例如频繁收到推销电话、短信等,很难找到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维权时也很难得到救济。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一部专门的信息保护的法律,明确个人信息的具体范畴,并为权利保护提供依据。其次,公民信息的泄露,主要是以行业信息的泄露为源头,虽然相关立法中要求行业人员保护获取的公民信息,但并未明确责任追究问题,致使信息保护的行业监管缺乏执行力度。通过健全信息保护监管体系,对获得公民信息的相关行业,加强源头治理,以严格的信息管理体系降低信息泄露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