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是今年两会热点话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把握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令人印象深刻:过去五年,检察机关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四个特征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
现代化经济体系应该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坚持质量第一、效率优先。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此,中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着力解决的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所追求的发展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和效率优先的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二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创新第一动力的地位和作用,突出以技术创新引领全面创新。三是强化现代化的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需要现代化的水利、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电网、信息、通信、物流等设施的支撑。四是大力发展新型实体经济,尤其是发展先进制造业,使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石,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科技发展成就显著,一些重大科技成果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但是,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与经济实力还不相称,与现代经济建设主战场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还不适应。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到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的目标,亟须构建一个“良法与善治”的创新型法治环境,以“良法与善治”推动和保障科技创新和转型发展。
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现代法治精神实质上就是良法善治之精神,基本标志有五个:一是法律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必须建立在立法为民的基础上;二是必须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国家结构,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三是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文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两个科学内涵:首先,法律的实体内容符合平等的原则,其次,法律的执行程序和结果公平公正;四是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民权和实现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五是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制约,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如授权必须为,官员要从权力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良法善治对创新型国家社会利益的划分和调整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一个创新型国家社会利益分配与调整的制度基础。
构建创新型国家良法之治的法治环境
创新型国家良法之治的法治环境应该具有以下特征:(1)创新型国家的良法,必须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保护人民创新的积极性和因创新而获得的合法利益,维护有利于人民的创新型社会秩序和治理结构;(2)创新型国家的良法,应该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时代要求的先进法律规范;(3)创新型国家的良法,不仅仅限于护航作用,更以导航为目标。我们过去总是强调法律的护航作用,而很少讲到法律的导航功能,这是片面的。创新型国家的良法的重要功能是导航。
构建创新型国家善治的法治环境
创新型国家善治的法治环境应该体现以下要素:(1)创新型国家善治的本质,是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要突破市场和政府二元对立和单一的主导模式。数字经济时代,政府、市场、社会要以协同化思维、平台思维和社会化思维模式,重新审视政府、市场、社会这三大主体的关系。(2)创新型国家善治应当体现“善者治理”。首先,参与协同治理的主体,无论是政府、企业或是个人都应具有合法性。在多元治理的环境下,政府应当成为更温良、公正的治理者,成为值得人民信赖的合格治理者。“善者治理”本意是服务,创新型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最显著特征是服务之治,没有服务的治理是无本之木。(3)创新型国家善治的方式,是良性互动之治。良性互动之治不是政府统包统揽的治理,更不是权力压制、单向施恩,而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合作。治理的过程,是多中心良性互动的过程,是政府不断回应和满足公众需求的过程。(4)创新型国家善治的结果,应该是善态之治。善态之治是一种境界,是一种多元治理、和谐治理的社会形态,虽然矛盾与冲突仍会频繁出现,却能最大限度地被社会所包容、被制度所接收、被机制所化解。
技术创新需要良法善治的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要有战略性,要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依据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作出科学预测。这就要求我们善于把握科技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敏锐发现并及时抓住具有前途的新征兆,用超前性的科学预见指导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作为司法机关,不仅仅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要有战略前瞻性和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的视角,积极研究国家科技创新的发展规律,尤其是在依法保障科技基础建设、科技创新改革和科研创新机制方面做足文章。201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并公布了10起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典型案例,由此彰显了我国检察机关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所付出的努力。
从价值链的角度看,科技创新是一个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完整过程,其中创新资源的投入、创新产权的形成和市场利润的获取及占有等是关键环节,在关键环节中科技工作者与企业的协同是实现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针对近几年科技领域科技人员与企业协同过程中出现的科技创新融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应多听取行业专家、主管部门以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努力营造激励创新的法治环境。
(作者为南京邮电大学教授、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