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未成年人溺水情况调查及预防对策
2022-08-03 10:34: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守华

  东海县是农业大县,水库和沟渠众多,故有“百库之县”之称。然而,由于各类水库、河道状况复杂,在解决农田灌溉和用水问题的同时,也成了未成年人溺水频发的隐患。根据东海县公安局110接警平台数据显示: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东海县共发生109起溺水死亡事故,其中38起事故造成43名未成年人溺亡,平均每年超过8名未成年人溺亡。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生命的“杀手”。夏季频发的溺水死亡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给家庭、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结合近年来我县未成年人溺水警情及刑事案件情况,我们对全县未成年人溺水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期排查安全隐患,减少未成年人溺水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遗憾。

  一、东海县未成年人溺水情况特点

  根据警情、刑事案件情况分析,未成年人溺水死亡的涉案情况存在如下特点,主要表现在:

  1.因自身或意外引发事故居多,人为因素引发较少。

  在五年多的时间内发生的溺水事故中,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引起溺水事故有35起38人,包括在玩耍、捕鱼、游泳、行走等过程中引发溺水事故。他人因素导致的溺水事故较少,即相关人员对被害人溺水死亡存在过错,一般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在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共有3件3人。主要包括代管职责未履行导致未成年人溺亡、行为人的不当行为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等。

  2.溺水地为无名水塘居多,但也有大型河道或水库。

  在这些溺水事故中,发生地多为群众居住地附近的无名水塘,如警情表述中出现“池塘”“水塘”“河边”等字眼的情况有26起。我院办理的3起溺水死亡刑事案件的发生地就为这类水塘、山塘、沟渠等。而发生在省骨干级河道的如鲁兰河、新沭河等3起,发生在各类型水库的有9起,其中8起事故是到水库玩耍或游泳时发生,1起事故是在钓鱼过程中发生。

  3.单人和结伴比例相当,部分溺水事故引起2人死亡。

  在这38起未成年人溺水事故中,单独一人引起溺水事故的有19起,结伴同行引起溺水事故的有19起,比例相当。该统计结果说明人多对于防止溺水事故发生没有明显优势。而在结伴同行导致的溺水死亡中,有5起溺水事件出现2名未成年人同时溺亡情况。有的是两人同时溺亡,有的是因为其中一人溺水,另一个人施救导致两人均溺亡。这些情况均应引起重视。

  4.产生溺水事故的事由不一,但类型相对集中。

  引发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原因不完全一样,但类型相对集中,主要表现在:15起是因在河边玩耍等事由导致溺水事故;9起是因到水里游泳导致溺水事故;还有5起是因在捕鱼或作业导致溺水事故。其他如洗手、行走失足等事由导致溺水事故的有9起。

  二、未成年人溺水的原因分析

  1. 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较差。

  很多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较差,在没有家长监护或学校监管的情况下,独自或结伴到水域游泳或玩水,还有的去河里划船、捕鱼虾等。很多未成年人不习水性或一知半解但又盲目自信,也由于本身年龄原因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预判不够、事先工作准备不足,且在好奇心等心理的驱动下,即使对水域地形了解不全面,仍为了图一时痛快而冒然下水,最终导致发生溺水事故。例如有未成年人在和他人结伴到水库边玩耍时,出于好奇一人独自下水,结果不慎滑落深水处溺亡。这是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的典型表现,而这种情况却在未成年人溺亡现象中普遍存在,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2.家长监护职责未履行到位。

  很多未成年人发生事故一般都是在放学之后,未成年人在脱离学校监护的同时,家长的监护又履行不到位,这也是未成年人发生溺水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有的家长没有防范溺水的意识,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甚至从来没有向孩子叮嘱过。有2起警情就是家长带着小孩到河边玩耍却监管不到位发生的溺亡事故。还有一些父母常年在外打工,无法监管孩子,就把孩子交由祖辈监管,但由于祖辈年龄较大,监管不到位,同时也缺乏防范意识,有2起警情是祖辈带着孩子一起到河边而发生溺亡情况的。此外,部分家长虽有一定防范意识,没有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只是停留在说教上。这些孩子不以为然,认为只是大人吓唬他们而已。这部分情况导致发生事故的比例最多。有好多的未成年人背着父母和同学、伙伴偷偷到河边玩耍,导致事故发生,有的家长发现小孩不在家,然后再去寻找,悲剧已经发生了。

  3.东海县河流分布复杂特殊。

  为解决全县尤其是西部乡镇的农业灌溉和生活用水难题,东海县修建了各种类型的水库、灌溉沟渠,同时还挖掘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灌溉井(俗称“大口井”,主要是解决当地旱情和百姓用水问题)。根据水务及农业部门统计,东海县境内共有省骨干级以上河道26条,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7座,县级河道55条,在册小水库56座,在册灌溉井123个。这些还不包括村民为了开展生产、生活等目的自行挖掘的水塘、河塘等。如此复杂的水资源设施的分布,导致未成年人溺水风险大大增加。

  4.相关职能部门保障不到位。

  首先教育部门的教育防范不到位。学校每年在暑假到来时会进行防溺水宣传,而很多学生并非是在暑假期间溺水,更多的是在放学后的时间。同时我们也看到,发生事故的池塘、河道存在年久失修的情况,一些河堤长期不加固,导致塌陷发生事故。还有人员来往密集的河道周围没有防护栏,没有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缺乏安全游泳的宣传提醒或告知事项,没有尽到足够的提醒义务。同时社会层面也没能为未成年人提供足够的休闲活动场所。县城仅有一两家对外开放的游泳馆,不能满足所有孩子的需求,很多乡镇根本没有这些场所,这些未成年人就只能到河道、水沟、池塘、水库等地方游泳、玩耍。

  三、未成年人溺水的防范措施

  1.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建设。

  减少和防范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发生,需要个人、家庭和社会共同发力,共同加强未成年人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远离危险源,不去危险水域游泳或游玩。对于同学或朋友邀约去的,也要及时劝导,及时告知家长,防止危险发生。学校应对未成年人防范溺水常识开展常态化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具体案例,在学校内部进行宣传教育。

  同时要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范的能力。面对突发的溺水事故,除了具备防范的意识,也要具备自救的能力。建议在学校统一开设游泳等基础知识课程,并能在社会实践课上予以培训,最好是从小学生开展培训,让其从小就具备基本的逃生和自救能力。

  2.建立家校联动的监管防范机制。

  除了加强未成年人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还要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的联动机制对未成年人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是系统功工程,因此要建立良好的家庭和学校互动机制。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监管,尤其关注放学或放假后的监管死角,告知未成年人不能单独或在无成年人带领的情况下私自外出至河道、池塘及没有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在家校监管衔接方面,学校在学生离校后,应及时交予家长,并发送注意事项到各家长群,对学生存在的监护盲点、难点予以提醒、提示,消除监护盲区。同时重视对相关溺水事故案例的通报和宣传警示,并通过类案分析,形成有针对性的预防举措,从而更大限度地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3.加大建设适合未成年人活动休闲场所的投入。

  大部分的未成年人主要是在游泳或玩耍的过程中发生溺水事故的,这也说明目前未成年人离校后休闲活动场所匮乏。实际上,县城可能还有一两家对外开放的游泳馆,乡镇基本没有这些设施,很难满足孩子的休闲生活需求。建议有关部门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建设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活动场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或控制部分未成年人流向河道、池塘等地方而发生危险事故。尤其在乡镇,很多家长都在外打工,孩子缺少家长的监管,更需要这样的场所集中为未成年人提供学习休闲的地方。建议借助学校的设施进行改造,打造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学习、休闲场所;亦可借鉴大城市的做法,打造学校周边的公共空间,为未成年人提供学习、休闲的去处。

  4.加强部门协作筑牢防范溺水的安全堤坝。

  政府职能部门应从各自职责出发,相互配合,共同防范未成年人溺水问题的发生。首先应对管辖范围内所有的河道、池塘、河流进行统计,对不同层级管辖区域进行明确,防止推诿现象发生。对已发生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河流、水道、池塘等进行排查,确定溺水风险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其次,完善相应水域的防范措施。定期对大型水库、河道进行巡查,发现堤坝有松动、变形等情况的,应及时进行加固,及时排除妨碍;对于人员来往密集的河道、水库、池塘等,应在危险口设立防护栏,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提醒;对于有不同功能的水域,在深水区、浅水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语或警示牌。相关部门之间应形成工作合力。在一些共同管辖的水域可以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巡查等。

  此外,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针对危险情况,在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对过往群众进行告诫、提醒,并结合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结合微电影、短视频等方式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工作。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同消除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安全隐患,真正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切实落到实处。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