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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海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25-06-19 15:42: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连云检民公告〔2025〕9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海桃失火行为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金海路3号

  联系电话:051881196279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1日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