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东检民公告〔2023〕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连所、陈楼卫、李绍刚、田文强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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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8-87170562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