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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辉:严防“保护者”变身“加害者”
2020-08-24 09:46: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丁辉

  近年来,学前教育机构侵害幼儿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作为专业服务幼儿的机构,这里本应是孩子们学习成长的乐园,然而,年仅5岁的小雪却在这里遭遇了保安的“黑手”。对于该类案件,受害女童的合法权益怎么维护?教育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何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一起来看连云区检察院受理的这起案件——

  2019年5月的一天,5岁女儿小雪的一番话,让小雪妈妈感觉天都塌了。小雪告诉妈妈,保安王爷爷在幼儿园里摸了自己,还拍了照片。联想到女儿之前的一些异常表现,小雪妈妈心里是又气又怕,赶紧报了警。小雪口中的王爷爷是某幼小衔接机构的保安。该机构一般不允许家长入内,要将孩子交给保安带入教室。据小雪爸爸回忆:当天早上,他把小雪送到学校门口,随后将书包交给了保安王某,而王某正是利用将孩子带入教室的机会,把“黑手”伸向了小雪……

  案件的办理过程并不复杂。犯罪嫌疑人王某很快归案,在证据面前,王某认罪认罚。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至5月期间,王某利用教学辅助管理人员的身份便利,在某幼小衔接机构教室内,先后三次对被害人小雪进行猥亵。

  毫无疑问,王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但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比严惩犯罪分子更为重要的,是被害人身心健康的修复。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小雪因遭受猥亵出现了一些异于同龄儿童的行为表现,如自闭、不爱笑、爱脱裤子等。为此,我们专门聘请心理专家对小雪异常精神状态的成因、程度及潜在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估。结果表明,小雪出现的人际交往能力退缩等异常行为与其遭受猥亵有关,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需要及时予以心理干预和治疗。

  那一刻,我们想的是,除了要严惩王某,还要积极为小雪争取精神损害赔偿,让孩子尽快接受治疗。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仅局限于物质损失,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从这个角度为小雪争取民事赔偿是行不通的。那么,还有没有其他的途径呢?我们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和司法政策后,决定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支持被害人起诉。本案中,小雪年仅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在的幼小衔接机构对幼儿负有看管、保护义务,应当对小雪遭受的侵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且该机构未能尽到管理、保护职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幼小衔接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了小雪的父母,指导其撰写了民事起诉状,为其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帮助收集整理了20余份证据材料。之后,小雪的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们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在法院审理阶段,我们主动与被告方沟通协调、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幼小衔接机构负责人当场付清了赔偿款3.5万元。这是江苏检察机关首次在猥亵幼儿案件中,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为被害人获得教育机构支付的民事精神损害赔偿。一个月后,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至此,小雪这个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但对我们来说,工作还远未结束。针对本案中发现的涉案幼小衔接机构存在长期无证经营、所聘用教学辅助管理人员未经教育部门考核备案登记、教学场所为临时租赁、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我院依法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教育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联合市场监督、消防安监、公安等部门,对辖区37所培训机构、14所民办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办学、不符合办学条件的14所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或转为临时看护点,有效整顿规范了民办教育机构。与此同时,我们会同教育部门出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心理评估方案》,建立检察机关和心理专家提前介入机制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专家论证机制,明确诊疗期间及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等相关问题,努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

  除此之外,为将个案的警示作用发挥到最大,让更多的人对教育机构人员侵害幼儿事件引起足够重视,我们还将本案形成典型案例积极上报,并以本案为原型创作推出普法动漫《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我们的未检团队走进辖区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园开展防性侵主题法治宣讲。在我们竭尽所能想要把工作做到极致的时候,工作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惊喜。我们报送的典型案例不久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作为2020年第1期公告案例发布,我们创作的普法动漫相继被“学习强国”平台、中国检察视频网等多个国家级和省级媒体转发,我们的未检宣讲团队获得全市“法治阳光·护苗成长”安全自护主题巡讲活动先进个人等一系列荣誉。

  有人说,世界上最不可饶恕的恶,就是伤害孩子。我想,这是因为,每一个孩子不仅是家庭的孩子,也是国家的孩子。对孩子犯罪,于家庭而言,如同塌了一片天;于整个社会而言,也是一道丑陋的伤疤,看一看眼睛会酸,想一想心里就疼。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品了一个微视频叫《做孩子的国家监护人》,里面说:“我们未检人,不仅仅是一名国家的公诉人,更是孩子的国家监护人。其实,我们很幸运,因为我们的工作关乎未来。因此,我们都喜欢一句话:孩子,你若有温暖,国家便温暖;你若得光明,国家便光明。”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让爱的阳光洒满每一处隐秘的角落,愿每一个孩子都如同向日葵般,向阳而生、温暖绽放!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