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日,连云港市委宣传部、连云港市委政法委、连云港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连云港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连云港市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和“十大法治人物”,我市检察机关两个事件、一名干警入选。
“十大法治事件”
1.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拆除43处非法小码头。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一起非法采矿案件为契机,敏锐发现全县非法小码头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及时履行检察权,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得到灌南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整体部署,高效推进,目前已经拆除灌南县内违法小码头43处,保障了港口工程基础设施的运用安全。本案是全国人大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后,连云港检察机关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在监督行政机关履职领域进行的有效落实,是连云港检察机关在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后推动行业治理的典范。本次整治突破检察机关“就案办案”的窠臼,通过一案,规范一片、整治一行,既惩罚了犯罪,又促进了行业转型升级,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有效结合的具体体现。
2. 赣榆区检察院苏鲁边界基层检察院跨区域检务合作。2017年12月以来,赣榆区检察院以“共创平安、共护生态、共促发展、共赢未来”为目标,牵头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临沂市莒南县及临沭县检察院会签苏鲁边界检务合作协议,探索建立省际边界跨区域检务合作新模式,努力打造苏鲁边界安全、绿色、生态走廊。
两年来合作办理跨区域案件16件,经验做法获苏鲁两地检察机关、地方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5次。该检务合作不仅涵盖了四大检察所有业务,还包括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形成的“三个三”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多家主流媒体采访报道。
“十大法治人物”
王俊壹,海州区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王俊壹同志曾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等功、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二等功、江苏省检察机关“公诉专门人才”、连云港市三等功、“十佳公诉人”、连云港市首届“政法英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从事检察工作18年来,王俊壹承办、参办过各类刑事案件1500余起,涉案人员2000余人,案件起诉正确率100%,无一起冤假错案。2014年,王俊壹主办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10.25”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有力震慑了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团伙,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6年,指导办理的苏某诈骗抗诉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获评“江苏省十大精品抗诉案件”;2017年,指导办理的王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被评为2017年度“江苏省保障民生十大精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