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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 | 检察助力未成年人思政教育的灌南样本
2019-06-11 08:38:00  来源: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政教师座谈会上指出,要建设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政课教师队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向教育部发出的1号检察建议中提出,建立幼儿园、学校与司法机关等专业力量合作机制,共同开展有关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工作。

  “过去,检察机关面向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侧重于普法,告诉大家‘怎样做是违法的’,现在我们首先讲‘为什么不能违法’,注重品德教育和价值观塑造,把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有机统一,实现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预防。”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说。

  近年来,灌南县检察院将思政教育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结合,普法教育注重品德矫正与行为引导,探索出检察参与未成年人思政教育的灌南样本。

  01

  “心心点灯”点亮无数中小学生心灵

  “老师,您别走,再讲一会吧……”在灌南县高级中学的阶梯教室里,原定45分钟的课程已经讲了一个半小时,同学们仍然意犹未尽。灌南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寇茜走下讲台跟同学们挥手道别,令校长高化冰颇为欣慰,这节由兼职思政辅导员讲授的思政课竟如此受欢迎。可能寇茜自已也没想到,她已成为灌南县众多中小学生心中的“网红”。为积极发挥检察力量助力未成年人思想教育,近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进校园担任“兼职思政教育辅导员”,立足法治开设思政讲堂,受到广大在校中小学生的喜爱。

  寇茜是灌南县检察院“心心点灯法治宣讲团”团长,去年5月开始,她担任灌南县实验中学、灌南县高级中学等当地5所中小学校园的“思想政治辅导员”。2017年5月成团以来,“心心点灯法治宣讲团”先后走进十余所学校开设讲堂30余次,覆盖全县近5万名中小学在校生。在宣讲团中,5名检察官经过集中培训,具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

  “小学时我经常受高年级同学欺负,他们会踢我,有时候我会还手,因为我要保护自己……”在灌南县华侨双语学校的思政课上,一个学生的回答吸引了大家的注意力。这是一堂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思政教育课,检察官老师寇茜在中途发问,“你们有没有曾经参与或者遭受过校园欺凌呢,又或者听说、目睹过类似行为呢?”寇茜认为,思政课应该避免“填鸭式”教学,提升学生的参与度、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是达到课堂效果的基础。实践证明,将理论融入身边案例和实际生活常常让学生们听得欲罢不能。对于校园欺凌行为,寇茜耐心讲解其为什么于理法所不容,不能参与、不应参与,同时引导他们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基础上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自救和维权。

  覆盖性教育与针对性教育相结合。在办案过程中,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发现,灌南县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多发年龄为15-18岁。为强化“前置预防”和“前置教育”,2018年5月,灌南县检察院联合县教育局成立“向阳花法治教育基地”,面向全县五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在校生开展定期法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基地为13-14岁的在校生开设每周一课,目前受益学生达3万余人。

  现场教学与网络微课程双轨运行。2018年4月,灌南县检察院第一节未成年人专题网络直播课程《“网事”知多少》上线,宣讲团的“检察官阿姨”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在线以案释法,诸多“小网友”出于好奇围观,不知不觉被内容吸引驻足,首课在线观看人数达千余人。一年多以来,“心心点灯法治宣讲团”陆续开设了《守护青春 向“校园欺凌”说不》《我是一个小美丽》等十二个网络微课程,每月一课,几分钟至十几分钟长短不等,开拓了检察思政和法治教育的网络阵地。

  02

  “红霞工作室”敲开涉罪未成年人“心门”

  “检察官阿姨,我来学校报到一个多月了,挺适应的……”2018年10月下旬,灌南县检察院红霞工作室收到了刚步入大学校门的汪某某的来信。汪某某曾经是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案发时是灌南县某中学的高一学生,因打算偷车卖钱,临时起意盗窃了路边的一辆电动助力车,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考虑到他在校一贯表现良好,且是初犯、偶犯,经过检察官一段时间的思想疏导和帮教,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该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他成绩一向很优秀的还是班长,一时糊涂,好在检察机关耐心帮教,给他一次机会!”汪某某班主任感慨。

  为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作用,2018年3月,灌南县检察院成立“红霞工作室”,室内采用轻松活泼的居家式设计和色彩调配,设置沙盘、图书,集未成年心理疏导、未成年被害人援助等多元职能于一体,最大限度缓解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和负担。以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为出发点,“红霞工作室”既说“法”语、又讲“情”话,善于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从思想上给予涉罪未成年人积极的启发和引导。

  在去年年底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复读的高三学生徐某骑电动车撞倒一位骑车老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徐某及时将老人送医并积极赔偿,获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经过不起诉听证会,灌南县检察院依法对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这次事故依然给徐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正值高三复读的关键时期,红霞工作室老检察官孟德立敏锐地发现了他的异样。在工作室里,孟德立多次与徐某长谈,他发现徐某心理压力的根源在于对升学的焦虑,以及对此次事故给父母和家庭造成的经济负担深感愧疚。经过多次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徐某终于重拾自信,以积极乐观的态度投身学业。“他的学习成绩比之前有明显进步,我们惊喜又意外,感谢检察官!”今年2月份,徐某的母亲与孟德立通话时很激动。

  有时,涉罪未成年人的思想工作无形中推动了家庭教育模式的重塑。

  “检察官你们让他去坐牢吧!”在一起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赵某刚满16周岁,赵某父亲在某次与检察官谈话的过程中与赵某发生激烈争吵,一气之下说出了这句话。

  今年1月上旬,临近年关,因赵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检察机关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是父子俩激化的矛盾却让检察机关有些为难,附条件不起诉须以具备良好家庭监管教育条件为前提。在几次谈话中,赵某与父亲的会面总以争吵结束。不得已,红霞工作室只好耐心地分别与两人交流。“赵某父亲从小丧父,不知道如何恰当地表达父爱,儿子不肯回家,看得出来他很担心他的安全。”看到赵某父亲不善表达的爱,红霞工作室检察官认为,解开父子俩的“心结”是家庭帮教工作的关键。在与赵某的交谈中,检察官的一句“他不是不爱你,只是不懂怎么表达”明显让赵某的眼神有了变化。同时,工作室找到赵某的母亲和姐姐,向她们说明赵某涉嫌犯罪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律意义和现实影响,劝说她们重视对父子矛盾的疏导和对赵某的家庭教育。

  几天后,年二十八早上,赵某与父亲主动来到红霞工作室咨询附条件不起诉程序。期间,父子俩心平气和,言语间不再针锋相对,“感谢检察官,我带孩子回家。”

  03

  “教育联盟”守望留守未成年人成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座谈会上提到,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在隐性教育中,未成年人的成长学习环境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关键作用。

  经过调研,在灌南县检察院近5年办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留守未成年人作为犯罪行为人或被害人的案件占比67%,其直接原因是留守未成年人法律及道德观念淡薄,自爱自护意识欠缺,留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缺位难辞其咎。

  为进一步优化家庭教育和校园教育环境,灌南县检察院完善机制建设,与县司法局、教育局、团县委等部门以及留守未成年人监护人组成“思政与法治教育联盟”。

  今年3月底,灌南县检察院对周某某、冯某某等3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当天,3名法定代理人分别收到了一份“家长责任令”。

  该案中,3名未成年人真诚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在父母的陪同下登门致歉,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与司法局、教育局等联盟成员走访了3名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和村委会,了解到他们平时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2人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1人寄住在姑姑家,家庭监管方面较为缺失。考虑到3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期间,检察官电话联系周某某父母,他们起初并不重视,经检察官解释后才恍然大悟。为提醒和督促监护人切实承担起监护教育义务,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矫正和养成发挥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灌南县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向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家长责任令》,引起他们对于未成年人日常管护教育的重视,提醒他们意识到孩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可能会留下犯罪记录并对日后的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需要家庭、学校、检察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帮教看护。责任令明确和设置了15项家长帮教义务,引导因常年在外务工而疏于管教儿子的父母加强对孩子的监督和教育,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思想教育。目前,3名未成年人已返回学校继续学业。

  为充分发挥学校、司法局等联盟成员的帮教作用,检察官与3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学校代表联合座谈,结合未成年人的行为性质、监护条件以及家庭、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责任,引导监护人及学校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日常法治教育和看护,同时,针对3名未成年人分别签署了检察机关、家庭、学校的《三方帮教协议》,以明文协议形式商定三方联合帮教责任。另外,去年11月底,经过前期的多次调研和座谈,灌南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挂牌成立“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站”,联合制定《灌南县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管理办法》,针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未成年人定期谈心谈话,组织参与社区劳动开展行为矫正,进一步拓宽和丰富了联盟的帮教工作形式。

  “实践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机制遍地开花,而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父母不在身边的未成年被害人有时却容易被忽略。”该院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谈中华指出,“除了诉讼权益的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同样需要司法机关、家庭、学校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

  在办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检察机关及各联盟成员注重保护被害人的隐私,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固定未成年被害人陈述,避免因复合证据和提请出庭作证所造成的“二次伤害”。同时,指定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为承办人,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和生理发育特点,在家长的同意和协助下,从专业角度积极为其开展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摆脱心理阴影,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重拾信念和信心。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