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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 | 帮忙追回非涉案财物,促进刑事被执行人积极改造
2018-12-03 11:07:00  来源: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东海县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人员通过经调查核实、协调督促成功为一名在押刑事被执行人追回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等非涉案财物,有效维护了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罪犯的改造,得到了社会一致好评。

  2018年11月,驻所检察人员在巡视中接到刑事被执行人李某某的申诉:两年前其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于2016 年9 月28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 月4 日被逮捕。2018年11月5日,经二审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一直羁押于东海县看守所。李某某反映其在2016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身上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手机、钱包、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均被公安机关扣押,至今未能领回,希望驻所检察官能够帮忙找回其相关财物。

  检察人员受理后迅速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赴公安机关向承办该案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与法院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进行了沟通。经查实李某某反映的情况属实,目前该案已判决且判决已生效,上述物品属于非涉案财物。检察人员遂与公安机关联系,建议其尽快将上述非涉案财物返还刑事被执行人李某某的亲属,并主动提供了李某某亲属的联系方式和住址。

  目前,李某某的父母已经将被扣押了两年有余的笔记本电脑、手机、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等被物品悉数领回。检察人员也及时将上述处理结果反馈给了李某某,李某某感激之余向检察人员表示今后一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