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质效,确保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得到有效监护和帮教,近日,灌南县院创新工作方法,在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前给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上法制课”。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系灌南县职业中学在校学生,因涉嫌犯罪被灌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8月27日提请灌南县院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认为,汪某某具有监护条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拟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为贯彻“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政策,灌南县院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前将汪某某的家长及爷爷奶奶等亲人召集到该院进行座谈,分管检察长谈中华亲自参与了座谈。在座谈过程中,谈检首先批评汪某某的家长平时忙于工作赚钱,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同时也向他们宣传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最后谈检对汪某某家长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管教,督促汪某某好好学习;二是控制汪某某玩智能手机的时间,尤其要监管手机上网;三是保证让汪某某远离网吧等不良场所,不接触淫秽色情作品。
(根据灌南县院报送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