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公示
按照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程序要求,经江苏省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报送全国检察机关表彰的6个先进集体、8名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具实名向江苏省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纪委省监察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如实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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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9日
一、“全国模范检察院”(1个)推荐对象
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该院狠抓司法办案,2016年办理高检院挂牌督办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开展“食药环”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效显著;扎实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所办案件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执行监督优秀案件;该院先后承担案件信息公开、主任检察官、内设机构改革等5项试点工作,是全省参与改革试点最多的基层院之一,8项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简报转发,3次在省检察院会议上交流经验做法。先后两次被高检院记集体一等功,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检察院。
二、“全国模范检察官”(2名)推荐对象
01
吴小红(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女,汉族,1981年6月出生,无党派,硕士研究生,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近年来在公益诉讼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承办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许某某环境污染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监督案件、江苏省十大法治事件;指导办理某市农林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被评为江苏省行政公益诉讼精品案例;承办储某某环境污染案被评为全国十大典型环境公益保护案例;在全国率先打造环境案件检察机关支持公益组织起诉的办案模式,成为检察办案示范样本。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一等功。
02
孙勇(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男,汉族,197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律硕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在指导办理上级交办的某省专案——令某某受贿案、有全国影响的南京6.20宝马轿车交通肇事案和2017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赵某某抢劫伤医案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在参与研发全省“刑事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中作出重要贡献,尤其是在培养全省公诉队伍、争创全国优秀公诉人竞赛中成绩显著,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江苏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政法系统“忠诚卫士”、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
三、集体一等功(5个)推荐对象
01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
该院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2017年提起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区级检察院诉某市辖区国土局怠于履职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得到省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亮相中央政法委政论片《法治中国》;自主研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刑事执行检察智能管理平台”,得到高检院执检厅肯定,已在全省检察机关应用,并向全国推介;全程参与“案管机器人”软件研发、升级和测试,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和专题宣传片拍摄,在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苏州会议上播出,并在央视报道。该院获评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02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该院2017年办理全省首例幼儿园“虐童”案件,入选高检院工作报告;2016年监督立案首例非法处置医疗废弃物案,获总理批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案例;2017年提起全省首例区级院诉市级行政机关公益诉讼案,督促长江保护部门共同清运河道渣土;自主研发“刑事案件信息交互平台”,被高检院确立为侦查监督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在全省范围内总结推介;近年来创新青少年刑事和解、社会调查工作机制,被人民检察、法治日报报道,高检院转发推广。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江苏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并记集体一等功。
03
邳州市人民检察院
该院近年来在人均办案量全省第一的情况下,克服案多人少压力,实现了逮捕、公诉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三个百分百;积极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侦防工作均走在徐州前列,反贪局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开展职务犯罪风险原点防控,撰写的《2016年惩治和预防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报告》被省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审判监督质效全市居前,查办虚假诉讼工作经验被高检院转发并在全省推广;2014年依法从快捕诉公安部挂牌督办、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的苑某某等人销售假药案,受到社会各界好评。被评为全国、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04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该院2016年成功办理98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优秀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指导性候选案例,被高检院《检察要情》刊登;2017年办理的吴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优秀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2018年办理的彭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再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2017年办理的金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获评全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十大典型案例”,2018年办理的蔡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获评江苏省“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05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该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连续6年在泰州市基层院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连续5年被评为兴化市十佳人民满意机关。该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地沟油、“铝包子”、假劣药品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好评。监督纠正一批违法执行案件,2017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办理的诉某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院评为“优秀案例”。2014年,在办理与某市厅局级副主任张某某涉嫌受贿案相关的3件行贿、受贿案中,追回赃款1000余万元,得到省检察院、省纪委肯定。曾记集体二等功,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四、个人一等功(6名)推荐对象
01
王志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
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4至2016年,主办了上级交办的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某省部级干部金某某受贿犯罪案件;2017年组织指挥查办了某市交通产业集团副总经理(副处级)杜某某受贿600余万案,组织指挥查办了某市副区长(副处级)田某某受贿480余万案。曾记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被评为镇江市劳动模范。
02
赵建新(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律硕士,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4年以来组织查办职务犯罪102件124人,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32件40人,挽回经济损失8200余万元,社会影响较大;办理的路某某受贿、挪用公款案2014年获评全省反贪部门“十大优质案件”,办理的李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2017年获评全省反渎部门“优质案件”;探索公益诉讼试点,办理无锡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追回国有财产1200余万元,检察日报等多次深入报道;2016年办理季某某刑事申诉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十大精品案件”。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忠诚卫士”。
03
王旭(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女,汉族,196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2017年承办全国首例省部级公职人员特别程序专案,对立案前因病死亡的某省部级干部任某某提出没收违法所得2200余万元申请,提出对没收财产的证据规格“高度盖然性”标准被司法解释吸收,获评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十大刑事案件;2016年参与承办李某某跨国杀人案获评扬州市“十大司法案件”;在全国性研讨会作“刑事视角下家庭暴力情形分析和对策建议”得到高度关注并被“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吸收;创新“递进式”培养模式,在全市打造了一批优秀公诉人团队。被评为全省法治建设先进个人,记个人二等功。
04
戴真(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无党派,大学本科,硕士学位,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2017年领办督促某省海洋与渔业局依法履职案,系公益诉讼试点期间基层检察机关“越级”督促上级机关依法履职并被采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新华日报、新浪、人民网等媒体竞相报道,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案例;2018年领办某县农业委员会不依法履职公益诉讼案,系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法院当庭宣判且诉求全部获得支持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2015年领办督促某市工商局依法履职案,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民事行政精品案件。被江苏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记个人二等功,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
05
王俊壹(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男,瑶族,197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刑检一部副主任。2014年主办公安部1号督办案件——姜某某等21人传销案,涉案金额7000余万,涉案人员1000余人,成功起诉该案,被央视报道;2016年指导办理苏某某诈骗抗诉案,获评全省“十大精品抗诉案件”,一审判无罪,二审改判11年,入选省检察院、高检院2017年工作报告;2017年指导办理省公安厅督办王某某等10人污染环境案,该案造成某县17万居民饮水安全隐患,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案例。曾记个人二等功。
06
李思雪(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女,汉族,198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副科长。该同志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第一名,2016年参加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以优异成绩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称号,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