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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检察院坚持领导带头 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改进文风会风
2018-02-27 10:58:00  来源:  作者:连检宣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院有关部署要求,2月23日,连云港市检察院针对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文风作风规范办文办会工作十二条意见,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改进文风作风、规范优化发文工作、从严加强会议管理,努力打造素质过硬、作风一流的检察队伍。

  一是领导带头改进文风。主要领导率先垂范。除向市委、市人代会及常委会报告工作以及代表市院参加上级会议的交流材料,由市院主要领导提思路、列提纲、讲要点,办公室或研究室组稿外,其他所有材料,一律由主要领导自己撰写。分管领导以身作则。分管领导代表市院参加上级会议交流材料可由分管部门代为组织,但分管领导必须出思路、列提纲和框架。其他所有的会议讲话材料,一律由分管领导自己撰写。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执行。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发言和汇报材料、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进展情况材料以及部门各类工作总结等材料,一律不得安排内勤代为起草,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自己撰写。切实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市院领导要带着明确的目的或问题到基层院调研指导工作,力戒走过场走形式,每次都要切切实实帮助基层解决1-2个实际问题。到基层院调研指导工作,能合并进行的要合并进行,尽量减少基层负担,降低对基层工作不必要的干扰。坚决杜绝市院部门以向基层院要数据、要材料代替深入基层调研、不了解实情现象。接受全体干警监督。市院监察处专门设立投诉信箱和电话,并向全体干警公布,负责受理干警对改进文风作风情况的监督投诉。凡是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的,院领导要在党组会议或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讨,部门负责人由监察处提请院党组给予相应处理,并向全体干警通报,同时取消其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二是规范优化发文工作。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所有发文必须有具体、明确的目的,能不发文的一律不发文。凡以院名义印发的文件,必须由办公室先行审核发文必要性后,再履行签批程序。每年底,由办公室对各部门发文情况进行统计、公示。努力提升发文质量。发文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文件质量承担第一责任。制发文件坚持“短、实、新”和“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的标准,对空话连篇、无实质内容、质量较差的文稿,由办公室定期通报。切实优化发文程序。对于不涉密的上级来文需要对下转发的,不需编号即可直接通过“苏检掌上通”发布、在院内网“通知”栏目或院部门栏目中予以公布,同时必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明确的贯彻落实要求和措施。 

  三是从严加强会议管理。着力精减会议。以院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一律由院党组研究决定或报检察长批准同意。市院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检察长办公会,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轮流交流一段时期工作成效、存在不足、解决措施及达到目标。交流发言以脱稿讲为原则,一律不得准备打印的书面材料,杜绝照本宣科,力戒空话套话。严控条线会议。市院各部门召开条线会议,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一次,且承办部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载明开会的必要性、会议拟讨论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院主要领导批准。坚决反对召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宏观原则要求的“大呼隆”式会议,提倡按节点召开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片会、督查会。坚决禁止“以会议贯彻会议”的“二传手”式贯彻落实上级院条线会议精神,一律要求深入基层调研,面对面解决条线工作中存在的短板。严肃会风会纪。对于参加上级部署全局性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以市院名义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会议开始前,承办部门要将会议报名情况呈院主要领导审阅;会议期间,承办部门要做好会风会纪督查工作,对重要会议监察处要不定期开展会风会纪专项检务督察;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将会风会纪情况移交监察处备案,由监察处视情进行通报。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