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9日,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詹恒军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行贿案、单位行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詹恒军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职务犯罪】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詹恒军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行贿案、单位行贿案一审宣判
2021-07-30 08:50: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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