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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建、卞强、卞伦泽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获判
2019-07-31 09:11:00  来源: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21日,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建、卞强、卞伦泽重大责任事故案一审获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张建、卞强、卞伦泽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张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卞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卞伦泽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