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0日,赣榆区检察院跨省监督纠正的一起为掩藏毒贩身份,醉驾后冒用亲兄弟身份服刑的错案,经河南省周口市某区人民法院再审后对陈某甲危险驾驶案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该院原刑事判决书。二、原审被告人陈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4日,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向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甲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材料时发现,陈某甲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讯问笔录中有一次提到,其曾于2017年3月在河南省周口市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当地公安机关查获后冒用自己哥哥陈某乙的身份信息被定罪服刑。经承办检察官调查核实后确认:2015年11月8日,陈某甲伙同王某某、高某某一同贩毒。在G25高速公路淮安南出口接收毒品的时候,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及疑似毒品被警方当场查获,陈某甲仓皇驾车逃跑。后经鉴定,当场查获的疑似毒品重量共计5068.77克,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2015年11月8日赣榆区公安分局以贩卖毒品罪对陈某甲立案侦查,并对其上网追逃。
驾车逃跑之后,陈某甲来到河南省周口市,并一直持事前窃得的哥哥陈某乙的公民身份证,冒用其哥哥的身份生活,一直未被发现。2017年3月6日,陈某甲在河南省周口市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当地交警查获,因自知是重特大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肯定已经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为逃避追捕,他索性冒用哥哥陈某乙的个人信息。因陈某甲、陈某乙二人系亲兄弟,部分体貌特征相似,且被查获的陈某甲对危险驾驶罪供认不讳,所以没有引起办案民警的怀疑。办案民警调取相关信息后,以陈某甲自报的身份信息进入了刑事诉讼环节,最终被河南省商丘市周口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针对上述问题,赣榆区检察院决定向河南省周口市某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将调取的相关资料一并寄送。法院在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于2019年4月24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2019年4月26日委托赣榆区检察院代为送达再审决定书,2019年5月30日再审开庭。2019年6月6日周口市某区人民法院对陈某甲危险驾驶案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该院原刑事判决书。二、原审被告人陈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在收到该再审判决书后,陈某甲表示接受该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