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0日,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长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海州区法院依法判决马长花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马长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
2018-07-20 10:01:00 来源:
编辑: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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