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赣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连云港市赣榆区赣马某村负责人左军兴贪污案一审作出判决,赣榆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左军兴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左军兴在协助赣榆区赣马镇人民政府从事连盐铁路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以及计划生育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征用土地农户以及侵吞社会抚养费的方式,将补偿款及社会抚养费共计人民币463743元占为己有。
本案由赣榆区院检察长刘波负责办理,刘波检察长在受理案件后积极阅卷、提审,为理清案件事实与证据,充分与法院沟通,主动与辩护律师联系,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保证本案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赣榆区人民法院于6月11日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