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侦查、起诉的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吴惠毅受贿一审获判,被告人吴惠毅因犯受贿罪,被海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吴惠毅(男,汉族,中共党员,正科级)在担任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4.5万元,美元1.78万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惠毅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提请适用法律正确,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