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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事速度真快,以后不用担心影响庄稼生长了......”
2020-07-22 08:47:00  来源: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办事速度真快,办案效果好,两个来月就把占用耕地的树林砍伐了,以后不用担心影响庄稼生长了。”7月1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某村二十多位村民在村庄南砍伐树木现场议论声声,称赞不已。事情还得从两个月前说起。

  专项活动发现线索

  2020年4月25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在开展“保耕地、保生态、保民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过程中发现,自2013年以来该区金山镇某村有多户村民,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在村南基本农田里栽种杨树,由于种植时间较长,树木已经成材成林,严重影响周边粮食作物生长。有的老百姓多次到村委会、镇政府投诉反映,树木过高过密影响到庄稼生长,有的老百姓欲“东施效颦”种植树苗被阻多次上访或投诉举报,当地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信访后,多次进行督促整改,要求砍伐树木,但成效甚微,该违法行为一直持续,先后引发4起信访投诉案件。

  该院在走访中接到情况反映后,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到该地类现状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所栽植树木占地总面积19.24亩,成材树木590棵,均径13.8公分,涉及36户承包农户。

  诉前建议督促履职

  依法保护耕地,守住耕地红线是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强调的,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该院立即走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诉前座谈沟通,达成共识,依法向该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恢复基本农田用途,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首先明确指出违法情形。该院指出,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其次建议组织联合执法。对接区农业农村局、金山镇政府等与金山镇违法用地相关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恢复基本农田用途。

  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辖区内耕地保护,开展定期巡查,严厉打击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四是强化破坏耕地线索搜集。在设立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创建微信、微博以及其他多媒体的线索举报平台,多渠道搜集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线索。

  多措并举落实建议

  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开展相关工作,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并如期恢复。

  开展联合执法。要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先采伐所种树木,需要36户承包农户拿着户主身份证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采伐证》。在既不能强行采伐也不能强制砍伐的情况下,老百姓是否全部同意?《采伐证》好不好办?带着这些问题,赣榆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联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对接区农业农村局和金山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协助金山镇政府,召开承包户集体座谈会,释法说理,同时挨家挨户做细做通做好36户承包户树木采伐前思想沟通工作,督促引导村民自愿办理采伐申请,同时协调、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快速办理《采伐证》,依法对占用基本农田的树木进行采伐,恢复基本农田性质用途。

  强化自然资源普法宣传,畅通线索举报渠道。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纳承办检察官“办理一案,宣传一片”的建议,与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微信、报纸、农村广播喇叭、横幅等,加大自然资源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宣传力度。此外,在设立举报电话的同时,还通过微信公众号、外网、12336平台等搜集违法行为信息,建立举报信息快速反馈机制,努力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建立耕地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该局结合检察建议事项办理,印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自然资发[2020]67号),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现象发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永久基本农田专项清查活动,并对清查工作进行督查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7月14日,在赣榆区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金山镇政府的共同监督下,36户承包农户栽植面积19.24亩的树木完成采伐作业,全面恢复基本农田性质用途。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