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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良法善治落地的四重考虑
2020-04-01 09:27: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臧明宏

  法出于仪,威于义,能让人感受到温暖的法律才是好法律,才是有生命力的法律。善制法者,为匠人之用矩;不善制法者,如陶人之用型。新时代的法律人,正在坚守良法善治之初心,全面释放善意的司法关怀。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直接面对案件当事人,无论案件办理过程还是办理结果,都应当做到国有常法,虽危不乱,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常怀悲天悯人胸怀,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办案细节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善意,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这既是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根本目的,也是促进检察机关在履职监督中不断提升公信力和亲和力的具体体现。

  首先要考虑当事人案发起因。

  “我们办的其实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这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应该是法律人的共识和价值观。我们在追求办案技巧娴熟、业务精良的同时,更应当倾听当事人耐人思索的背后故事,询问他们日常表现,调查作案真实动机,了解案件的起因背景,不能“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这是需要我们检察官认真思考的问题。

  如果当事人系初犯、偶犯,非故意犯罪,社会危害性又小,我们就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准确裁量刑罚,确保罚当其罪。法律的本意是惩罚犯罪,但更重要的是保护无辜、挽救失足。

  赣榆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王某传播淫秽物品案,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走访家庭、学校,了解王某平常表现,在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集社会、学校、家庭、司法之合力,成功帮助王某度过考察期。现在,受伤的小树已然茁壮成长,王某已经成为一名阳光、青春的大学生。这是王某人生中的分水岭,更是他人生中的反思镜。细想,如果任由歪杈斜枝横长,岂能成才为梁?

  其次要考虑当事人家庭背景。

  “我们办的不仅是一个人的案子,而是一家人的案子。”每个人都是社会人,都是上有老下有小,一人犯案,全家不安,老人添白发,子女受影响,处处感到低人一等,时时觉得受尽冷眼。

  因此,我们办案要考虑以司法温度传递司法善意,不能片面追求办案数据,要用心、用情、用力提升办案质效,坚决不能办了一个案子,毁了一个家庭,善后司法救助、法律救济、社会援助工作至关重要。要尽可能、尽最大可能、最大努力地做好案件背后的家庭保护工作,这个社会性的问题不应该被我们法律人忽视,而应当成为法律人的责任担当和初心使命。

  赣榆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姑嫂间故意伤害案,承办检察官三次深入村户走访,详细调查家庭矛盾产生的症结所在,邀请当地人大代表、镇村干部构筑调解合力,提升调解智慧,针对性地开展刑事案件和解,最终促成姑嫂握手言和,和好如初,让这个原本一度冰冷的大家庭恢复了往日的温馨、和谐,让充分感受法律温度、体验司法关怀的欢声笑语荡漾在亲情间,跳动在屋檐下。

  再次要考虑民营企业发展。

  “我们办的不仅是一个企业负责人的案子,而是整个企业的案子。”凡是涉民企案件我们都要以谦抑司法理念包容审慎办理,综合认定行为性质,依法妥善处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与护企救企促企有机融合。

  针对社会高度关注、重大疑难复杂的涉企案件,要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把握涉民营企业案件起诉标准、严格审查涉民营企业案件的逮捕条件;坚持在办案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的界限;进一步加强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因羁押对企业生产、运转、升级造成的伤害,增强民营企业家在检察办案过程中的认同感、获得感。

  涉企案件,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审慎办理案件的同时,还应当以长远的战略眼光,建立健全法律帮助机制,开展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办理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化解同步进行的“法律体检”工作。

  赣榆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民营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检察官本着保护农民工利益、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和司法谦抑的原则,通过讯问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正在外地打工偿还工人的工资欠款,且一直没有将公司注销,打算东山再起,如果提起公诉的话,不仅要对企业负责人判处罚金,同时还要对公司判处罚金,这对于嫌疑人来说无疑雪上加霜。鉴于该企业负责人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在提起公诉前已经清偿了全部拖欠的工人劳动报酬,赣榆区检察院依法对该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今年疫情好转之际,该企业真地复工复产了。

  最后要考虑社会可能影响。

  “我们办案不仅追求法律效果,更注重社会效果。”新时代的检察人应该是有担当、有情怀、有温度的司法人,要有一颗悲天悯人、救人济世的慈悲之心,要全面、深刻地看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因案件对其个人、家庭造成的影响,以及办案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每一起案件都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好、宣传好,就会收到涟漪效应。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要求“谁办案谁普法”,通过以案释法,洗涤人们心灵,引领浩然正气,净化社会生态。要通过办案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以刚性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赣榆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案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线索掌握滞后、司法机关存在对律师监管不力、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干部监督缺失等问题,连续制发三份检察建议,促进侦查机关履职尽责、司法机关依法规范律师执业、基层党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干部教育管理,这是检察人的职责所在,更是检察人应尽的职业义务。

  因此,我们要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基础上,注意办案方式方法,从办案细节上尽可能体现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在办案中体现法律人的职业担当和初心使命,追求双赢、多赢、共赢的综合办案效果,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