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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连云港检察这6件案例入选全市执法司法十大典型案例
2020-01-17 09:49: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1月15日,市委政法委发布《关于表彰第三届全市执法司法十大典型案例的决定》,全市检察机关共有6件案例入选第三届全市执法司法十大典型案例,3件案例获得提名奖。

  十大典型案例

  1、梁小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承办单位:赣榆区人民检察院等 承办人:李 明)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区域面积较大,尤其在省边界地区,犯罪分子流窜活动频繁,打击难度较大。赣榆区院地处苏鲁边界,在办理该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通过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赴异地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全面开展法律监督,确保证据合法、证据链完整,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有效保障了苏鲁省边界社会安全稳定。

  2、新型“区块链”式虚拟货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承办单位:海州区人民检察院等 承办人:梁晶晶)

  案件特点:1、假借“区块链”名义炒作,迷惑性强。2、公司化方式运作,专业性强。3、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传销大框架。4、拔高宣传平台,以“官方声音”深度洗脑。

  检察职能作用:1、抽丝剥茧,锁定新型传销本质;2、区分人员层次,实现精准打击;3、追加逮捕,力求罪当其罚。

  宣传普法效果突出:该案二审判决后,海州区检察院迅速针对该案的普法意义,先后在《法制日报》6版、《检察日报》5版整版、检察专业杂志《清风苑》、《苍梧晚报》2版整版以及交汇点、正义网、最高检、省院官微等媒体予以刊登,起到了较好地普法教育意义,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3、钱超强奸、故意杀人案

  (承办单位: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 承办人:宋祥林、 顾海燕、王 帆)

  该案由连云港市检察院检察长宋祥林主办,经过全面审查,以钱某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对其判处死刑。2018年8月17日开庭当天,宋检出庭支持公诉,从刑事政策、立法原意、法律规定、案件情况等角度,详细阐述了本案“纵然有自首情节,依然不足以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当庭判处被告人钱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的意义不仅在于斩断侵害困境儿童犯罪的黑手,坚持“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更在于通过一起案件的办理,解决一批问题的隐患,保护一群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让国家监护既温暖又有力。

  4、连云港海州湾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承办单位:灌南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环资办案团队)

  本案是江苏省近10年来最大非法捕捞案件,也是全国首例海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出了增殖放流、修建海洋牧场、劳役代偿等多元修复方案,修复金额达1.3亿。创新性的提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大众认知的“捕什么还什么,捕多少还多少”的修复标准。对可以培育的同种鱼苗,请求“恢复原状”。对无法培育的鱼苗,实行“替代性修复”。在诉讼请求中,兼顾海洋生态特点与被告偿还能力,除增殖放流外,创新性的提出了建立“海洋牧场”、劳役代偿等多样化修复方式。案件在起诉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案件情况进行发布,被56家主流媒体报道,办案过程被央视今日说法两会特别节目播放,收到的评价均为“点赞”。

  5、张某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

  (承办单位: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等 承办人:张春雷)

  此案是全市首例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定罪判刑的案件。此案的办理较好地厘定了合法信访和涉访违法犯罪的界限。案件的审判为全市打击借信访名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范例。

  6、诉前检察建议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案

  (承办单位: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陈长春、侍作 军、张莉云)

  针对文物保护案件的特殊性,督促行政机关制定分阶段整改方案并持续做好跟踪监督工作,是对文物保护“等外”公益诉讼的有效实践,对办理文物保护类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该案诉前检察建议及回复被省检察院评为“2019年代表性检察建议及回复”,《检察日报》9月7日头版以“大伊山石棺墓遗址有了专人看护”为题对该院做法作了专题报道。

  十大典型案例提名奖

  1、全市首例支持事实孤儿起诉宣告其母失踪案

  (承办单位: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李杰、张莉云)

  父母一方虽然没有死亡或失踪,但是事实上不能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儿童,使得儿童成为事实孤儿,但因为缺少宣告父(母)失踪或死亡证明,民政部门基于手续不全和权责考虑,无法将这些事实上符合救助条件的孤儿登记在册。检察机关立足实际,主动发挥救助帮扶职能,与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对接,对辖区内疑似事实孤儿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事实孤儿线索,对符合宣告失踪的积极支持起诉,法院判决后,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通报情况,将事实孤儿纳入救助范围。

  2、某物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承办单位:连云区人民检察院 承办人:陈宽松、梁小 海)

  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提前介入。考虑到小微企业主对维系企业正常运营至关重要,一旦采取强制措施,即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2018年5月初,该院指派经验丰富的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此外,该院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对企业慎用扣押、查封、冻结侦查措施,把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并主动前往相关企业说明情况。

  及时开展调研分析。针对辖区有大量的物流中小企业且经常与外商打交道的状况,结合司法办案,该院发现一些民营企业难以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容易触犯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类型犯罪的企业经营“雷区”,对此,该院就民营小微企业多发犯罪类型的分析及对策开展调研。

  积极开展回访工作。判决生效后,该院对涉案的4家民营企业开展回访工作,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介绍和发展困境,为相关企业送来《检察官告诉您之—如何防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手册,并征集相关意见建议,受到企业的好评。

  3、全市首例支持撤销监护权诉讼案

  (承办单位: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等 承办人:李守华)

  监护权撤销诉讼是近几年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启动程序,如何才能确保判决的公正公平,我们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致力于实现对孩子、对未成年人最大化的利益诉求。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合格、令人心寒的监护人,他们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未成年人权益,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还有一些甚至造成了被害人的终身阴影。这些伤害不能让其继续,应当按照法律依法撤销其监护权。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