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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检察院探索检察技术 与民事检察协作办案新模式取得积极成效
2018-11-08 09:19: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以来,连云港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探索建立技术办案新模式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开展检察技术与民事检察协作配合办案,取得积极成效,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检验鉴定案件47件,鉴定意见全部被采纳,推动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终结审查决定16件,提出抗诉1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一是转变工作理念。在传统案源大幅减少情况下,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变“被动鉴定”为“主动鉴定”,切实发挥检察技术鉴定的作用,推动检察技术鉴定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在2016年以来全面加强检察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的基础上,于2018年制定出台《关于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加强技术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委托情形、检材范围和鉴定程序,为强化和规范检察技术在民事检察办案中的运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强化推进措施。一方面,技术部门加强对已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检验鉴定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通过小课堂、条线培训等形式,就检验鉴定在民事检察办案中的作用、检材样本的收集和常用鉴定意见的理解等方面对民事检察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民事检察部门主动运用技术办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加大技术办案力度,以技术办案的实际成效提升民事检察部门对技术办案的信心,有力促进了全市民事检察与检察技术协作办案工作的开展。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