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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院对一起成功调解的重大责任事故案 作出不捕决定
2018-09-14 09:37:00  来源: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赣榆区院对一起成功调解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得良好的效果。

  经查:2018年8月9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组织施工人员李某某、徐某某等工人采用底部掏掘、人工推倒的方式拆除拆旧房子,因操作不当发生墙体倾覆,导致李某某被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8月17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移送赣榆区院审查逮捕。受理案件后,承办员额检察员认为该起案件达成调解更有利案件的处理,遂多次与承办民警沟通,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进一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案件当事人的态度。同时,借助该院“建国调解工作室”平台,对案件当事人耐心劝导,分析利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员额检察官充分保障律师权利,主动听取律师意见,调和当事人矛盾,使得调解工作更加顺利,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鉴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自首、悔罪表现较好,并达成调解,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赣榆区院践行审查逮捕案件“少捕慎捕”理念,严格把关,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体现;也是该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主动作为,有效将“建国调解工作室”引入审查逮捕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赣榆区院已经成功化解多起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形成有益的工作经验。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