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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 冲动犯法,检方一项审查让他提前“回家”
2018-09-14 09:02:00  来源:连云区检察院

  近日,残疾人李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法庭上,检察官再一次对他进行了法治教育:法检双方依法对你给予了法律范围内的“关爱”,但你真不该以身试法,希望能真诚悔罪、改过。

  案 件 详 情

  李某是80后,残疾人,平时主要靠按摩打工维持生计,家庭生活比较拮据。2018年3月12日,李某驾驶无牌机动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连云区云山街道某路口处,遇到正在查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民警张某和辅警王某,民警示意让李某停下来接受检查。李某下车时,二话没说突然对着民警张某面部就是几拳,致使后者嘴部受伤。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3月26日,连云检察院依法批捕李某,李某后被羁押于看守所。

  承办检察官并没有一捕了之,考虑到李某是残疾人,家里人又有严重疾病需要照顾,生活困难,该院分管副检察长、承办检察官与被打民警、犯罪嫌疑人家属沟通,开展多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而双方达成和解是促成犯罪嫌疑人李某变更强制措施的重要条件。

  5月17日,该院决定以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李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联人员全程参与。综合各方意见,检察官认为,李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较小,系初犯,双方达成和解且赔偿到位,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当日便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后,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亲属、被害人均表示认同和感谢,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走出看守所时,李某感激地对承办检察官说,自己真是太冲动了,也不懂法,是检察院及时挽救了我,让我能提前“回家”,以后会好好守法。7月份,李某一案宣判,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检察官支招

  本期出境检察院 孙兵辉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检察机关对一些已经批准逮捕的罪犯是否需要继续关押进行的审查。如果不需要继续关押,就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这是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案是残疾人涉嫌犯罪,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当他们触及法律红线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与“特殊关爱”。但作为“特殊群体”,切不可以身试法,作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