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检察院对近年来第一起代替考试案提起公诉
2018-07-19 09:29:00  来源: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第一起代替考试案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8年1月15日13时许,在东海县牛山街道山西路海陵驾驶员培训学校内,被告人谢某香(女,47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在被告人王某刚(男,43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的指使下,代替连云港海新交通职业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学员宋某、孙某芹完成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车型C1)的考试。 

  案件移送至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被告人王某刚、谢某香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的行为扰乱考试秩序,违背考试宗旨,侵犯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妨害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代替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更使得真正驾驶人无法合格掌握驾驶能力,存在潜在驾驶危险,危害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必须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案件的起诉正是给此类犯罪分子敲响警钟。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