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检察院注重“四个加强”依法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监督工作
2018-07-16 09:49:00  来源:

   今年以来,连云港市检察院围绕全国正在开展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四个加强”为抓手,加大监狱罪犯人权保障力度,促进罪犯改造质量和安全稳定。共监督监狱罪犯改造2600多人(次),受理罪犯控告举报申诉案件129件。通过检察监督,办理纠正违法案件2件;不当减刑假释案件18件;提出检察建议并采纳10件;其中26名罪犯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维护了罪犯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对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监管行为的纠正。在对监管活动检察监督工作中,该院依法监督纠正监狱管理违法违规使用警戒具和超时超体力劳动、体罚等侵犯罪犯合法权益问题,督促落实监狱改造罪犯的人权保障措施。如,日前办理了罪犯控告反映因劳动任务未完成,多名罪犯多次被监狱民警体罚等侵权行为,依法向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责成监狱依法规范戒具的管理和使用,并引以为戒,立即整改。监狱函复表示,对主要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监管场所机制建设。 

  二是加强对监狱老弱病残罪犯特殊权益的保护。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保护老弱病残罪犯的合法权益。今年,为做好老弱病残罪犯的权益保护和监督,该院与监狱及相关部门建立老弱病残罪犯鉴定通报协作机制,适时对老弱病残罪犯进行鉴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开展老弱病残罪犯刑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目前,已对40多名病残罪犯进行鉴定和暂于监外执行情况审查,特别是对家庭、社区不愿接收的暂于监外执行的老弱病残罪犯,与监狱配合,积极协调民政、司法等部门予以解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加强对服刑罪犯控告举报申诉案件的受理。面对监狱罪犯对电子网络熟练和运用不断增加,该院及时开设刑事执行检察网页,设立了检察官电子信箱。同时,不断完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通过在监管场所设立检务公开栏、检察官信箱、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问卷调查表,健全与罪犯定期谈话、罪犯约见检察官制度等方式,畅通罪犯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切实解决罪犯控告申诉难问题。如刑满上访人员曹某,反映入监时携带价值不菲的衣物被非法处理。此举导致刑满和服刑罪犯思想不稳定,引发多人多次反映入监携带物品被销毁的信访,其行为侵犯了罪犯应有的合法权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该院立即办理此案,并督促监狱在监管活动中注重司法规范化,认真查摆自身存在问题,受到监狱领导赞同。同时,将办理情况依法答复控告举报人,化解了矛盾。 

  四是加强对监狱罪犯享有合法权益维护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狱罪犯举报案件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罪犯举报权益保障,切实增强防错和纠错的职业责任感,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特别是对举报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的案件,注意听取举报人意见,审查相关材料,及时调查处理,防止监狱罪犯举报立功享有权利被延误消失。如罪犯李某2013年3月因涉嫌行贿被立案侦查,同年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减刑止2019年10月25日。在被立案侦查期间李某检举揭发沈某受贿案并已查实,且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月,因无法找到向其提供的线索者,时隔5年迟迟得不到立功减刑,便主动向检察官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该院立即展开调查,与监狱共同调取关键证人证言,最终使罪犯立功减刑得以落实,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