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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检察官说法 | 军迷们注意啦,枪支不是随便收藏的
2018-07-12 08:50:00  来源:

   


  本期出镜检察官:灌云县检察院 潘长军 

  自制枪弹、网络下单、微信支付、物流快递……一起横跨苏、鲁、浙、晋等9省21市的网络制贩枪案件经公安部督办后,迅速被侦破。日前,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0名网络制贩枪团伙成员提起公诉。 

  

  涉案20名被告人中,黄某、廖某、王某系上游制造商,2016年以来累计生产铅弹26万余发、气枪枪管200余支,倒卖气枪配件约3000余件。 


  孙某、张某某和刘某等属中间代理商。孙某组建QQ群发布售枪信息,后根据订单先后80余次向上线张某某下单;张某某再通过上线刘某从制造商处购买零配件,先后组装出售40支气枪及大量铅弹。 

  

  被告人中,还不乏像成某、张某、李某、曾某等法律意识淡薄的军迷、打鸟爱好者组成的下游枪支买家。他们中有人认为,卖枪是犯法的,自己买一两支枪收藏一下应该不碍事。甚至还有人误解:小时候老是看到有人用气枪打鸟,怎么没见挨处罚?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军迷购买枪支是否构成犯罪展开辩论。辩护律师认为,部分被告人因个人爱好在网络上购买枪支,没有持有枪支的主观故意,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不构成犯罪。公诉人指出,《刑法》明确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成某等人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管理的法规,无证非法持有枪支,依法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支招: 

  我国对枪支弹药有着非常严格的管理,对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等行为均以刑律定罪。在检察官审查起诉时,发现一些犯罪嫌疑人系军迷,买枪的目的在于收藏欣赏,有人甚至不知道无证持枪是犯罪,没有意识到持有枪支潜在的社会危害性。随着修订后刑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曾专门制定了一些司法解释,对涉及枪支、弹药的犯罪规定了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比如,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因此,检察官提醒:无论是非法持有还是私藏枪支均触犯了刑法,千万不能怀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