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模式 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
2018-06-19 10:13:00  来源:

   为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以来灌南县检察院积极拓宽思路,实行刑事、民事、行政领域“三检合一”捕诉一体的办案新模式,创新建立多项工作制度,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规范公益诉讼调查机制,强化检察监督,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今年初,该院办理的山东荣成伟伯渔业公司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江苏省近十年来破获的最大集团化、公司化海洋非法捕捞案件,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法治日报》等国家级、省级及地方新闻媒体先后报导,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

  一是公益诉讼线索管理科学化。一方面,提升线索收集能力。以往公益诉讼线索多来源于侦监、公诉办理案件后转交民行部门的案件,由民行部门再进行二次挖掘,线索挖掘的主动性不够,不能第一时间发现有价值线索。2017年,该院探索以公益诉讼案件领域为划分标准,组建 “刑事、民事、行政”三检合一的环境资源办案组、食品药品办案组,实行捕诉一体的工作模式,承办人负责同一起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审查,在案件受理之初就同步启动公益诉讼审查工作,及时发现潜藏的公益诉讼线索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引导侦查、取证和固证,承办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即明确后续侦查方向和重点,避免了因线索发现滞后无法补查导致线索失效以及刑事、民事部分的重复取证,极大地提升了公益诉讼工作的主动性和成案率。今年4月份,该院又制定出台《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挖掘线索,拓宽检察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另一方面,规范线索流转管理。该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意见》,强化内部协作配合,建立线索互移、信息互通、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的联动机制,防止线索在内部流转不畅甚至流失。提请县人大专题审议通过《灌南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范围、审查流程、监督方式及协作机制,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力度,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不因行政执法机关人为过失而流失,顺畅线索的外部流转。在“三检合一”捕诉一体的工作模式下,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积极挖掘线索,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71人。 

  二是公益诉讼调查取证专业化。一是明确调查机制。制定《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调查实施规则》,从立案调查、证据收集等方面对案件办理的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采取“1+1+X”的公益调查模式,即1个检察官+1个助理+若干辅警的调查模式。同时引入委托公益律师、第三方参与调查机制,提升调查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二是提高取证能力。建立非法捕捞罪的刑事证据规则和民事证据审理指南,规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文书和相关程序,为此类案件建立办案指引。建立环境资源海洋生态案件专家咨询库,与海洋渔业领域专家建立常态化联系,建立专家证人出庭机制,在必要情况下,邀请专家证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其他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三是保障鉴定经费。在诉前事实调查环节,针对环境污染范围、侵权损失、修复成本问题进行鉴定的费用高但缺少专门预算,制约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为此,灌南县检察院建立200万的公益诉讼维权专项基金,保障公益诉讼顺利开展。同时积极探索基金使用制度,明确基金适用范围及管理主体,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突出公益保护实效。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全面化。该院精心挑选具备侦监、公诉、民行业务基础的综合人才充实到环境资源办案组、食品药品等公益诉讼办案组,对同一类型案件一体化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诉讼监督等职能,转变以往“分段式”的工作方式,实现办案组对同一类型案件的专业化研究,并将检察监督工作贯穿案件始终。2017年以来,该院精准开展立案监督,共发现食药品类案件线索6件,及时提前介入地方环境保护类线索,监督立案13件,突破2016年的零记录;精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针对在国有土地出让、工厂排污等领域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书》72份,同比增长500%,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范履职。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