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检察院设立公益诉讼维权 专项基金强化公益诉讼保护工作
2018-02-08 08:59:00  来源:

   2017年以来,灌南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公益诉讼在事实调查环节需要对环境污染范围、侵权损失、修复成本等开展鉴定工作,需要一定的鉴定费用,但有关部门均无此项经费预算科目,严重制约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为推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向深发展,灌南县院提请县委县政府设立200万元公益诉讼维权专项基金,获得批准同意,为强化司法履职维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灌南县检察院在成立该项基金后,积极探索建立基金使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增强公益保护实效。明确专项基金适用范围。基金主要用于保障该县范围内发生的公益诉讼和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按照“谁申请谁负责”原则,制定细化的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场地调查、检测鉴定、案件受理、公告、诉讼保全、聘请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证人出庭等环节。同时严格设置申请、审批等流程,实现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严谨、公开透明。二是明确基金管理主体。检察院与财政局共同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申请单位申请使用专项基金时,对基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检察院负责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项目是否属于公益诉讼的范围进行形式审核并报财政局;财政局负责专项基金的预算安排,并对专项资金申请进行复核。资金拨付使用以后,检察院还将与财政局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各部门联动配合,确保专项基金使用规范有序。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