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院以特色服务项目为抓手 着力打造棚户区改造“啄木鸟”阳光护航工程
2017-04-14 15:08:00  来源:

 灌云县院以特色服务项目为抓手 着力打造棚户区改造“啄木鸟”阳光护航工程

  

去年以来,灌云县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战略部署和上级院有关要求,坚持社会化预防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灌云县委“突出一个主题、实现三项目标、展开七大会战”总体思路,深入打造棚户区改造“啄木鸟”阳光护航工程,为40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截至目前,在检察机关先期介入的县旋耕机厂、小伊新机场等地块拆迁过程中,项目运转实施高效,既定拆迁征收地块快速推进,在较短时间内圆满完成数百户房屋拆迁、数千户居民安置,上万亩土地流转,资金流向安全高效,实现了零投诉、零上访、零违规的良好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充分肯定。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搭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平台。灌云县院党组坚持高点定位,自觉把预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县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就棚户区改造工作作出部署,成立县检察院服务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亲自任组长,主抓此项工作。明确党组成员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联系责任。并主动走访棚改挥挥部、项目办、建设、城管等部门,摸清本地棚户区改造工程国家帮扶投资计划、投入区域和重点地块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国有贷款投资的资金流向、资金分配情况和法律需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检察长总负责,其他院领导分别具体挂靠一个拆迁地块,预防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按照项目式分解、责任式落实要求,将工作任务细化到相关部门和具体检察人员,强化责任担当。 

二、打造“啄木鸟”阳光护航工程,开展“十个一”专项预防活动在工作中开展 “十个一”专项活动:即设立一个检察监督岗,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全方位“靠身监督”,检察监督岗随拆迁工程同步位移和跟进;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工作方案,实施无缝对接;举办一场警示宣讲,通过近年来发生在身边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针对性;参观一次警示教育基地,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载体和辐射功能,筑牢人员思想防线;签定一份廉洁承诺书,使廉洁的责任内化于心、外见于形;设立一个举报监督箱,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棚户区居民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统一受理,分流处置;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面对面提醒,做到防患与未燃;开展一次亲情助廉活动,通过家属参与的方式使“廉”风劲吹,效果倍增;发出一份廉洁监督告知书,告知拆迁人员工作中要履行的职责和不能为的事项,接受纪检检察机关的全方位监督;开展一次拆迁资金运行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国家资金全部用于拆迁项目改造,防止资金的不当使用和分配。 

三、紧贴检察工作职能,保障民生促发展。秉承“参与不添乱、监督不干预、到位不越位、服务不代替”的原则,立足预防职能,深入落实监督服务措施。一是围绕查办的拆迁领域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深入查找拆迁领域的制度机制性漏洞和管理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剖析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体制机制性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对策。灌云县院《关于为全县棚户区改造工程提供检察服务的意见》、《关于拆迁项目职务犯罪的情况分析报告》,均得到县委、县政府肯定。二是围绕参与大项目建设的重点人员,强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突出抓好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深入做好法律宣传、警示教育等工作,积极营造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拆迁工程伊始,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兴平就为全体拆迁人员上了一堂“阳光拆迁,远离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做到拆迁未动,预防行行。截至目前,检察机关深入拆迁现场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览2次,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册500余本,组织重点岗位人员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300余人次,拆迁项目负责人在县电视台发表廉洁承诺2次。三是围绕大项目建设法律需求,积极提供预防咨询和法律服务。坚持把服务质效作为棚户区工程的生命力所在,牢固树立精心的理念,切实采取精细的方法,努力达到精品的结果。积极主动走进改造项目工作现场,尽检察机关所能,提供各种优质的检察服务。县检察院共发放监督工作联系卡100余张,与项目主管部门和群众代表交流、沟通,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在项目集中的重点地区,设立检察服务流动工作站的方式,项目改造到哪里,服务和监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提高服务和监督的有效性。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