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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狱之中有仁心
2026-01-15 10:51:00  来源:检察日报

  唐临,字本德,唐代官员,京兆长安(今陕西省西安市)人。少年时的唐临便与其兄唐皎俱享美名,曾事太子李建成,累有功劳。唐高祖武德九年(公元626年),李建成在“玄武门事变”中身亡,唐临也因此被贬为万泉(今山西省万荣县)县丞,后因政绩卓著,屡获升迁,任刑部尚书,加金紫光禄大夫,复历兵部、度支、吏部三尚书,晚年时因故被贬任潮州刺史。唐临生活质朴、品行厚重,史书赞其“俭薄寡欲,不治第宅,服用简素,宽于待物”。

  释囚耕春,仁心化狱

  《诗》曰:“芃芃黍苗,阴雨膏之。”知时节的好雨滋润着大地,丰收的景象仿佛就在眼前。万泉县大牢里关押的十多名轻罪囚徒却愁眉不展,一年之计在于春、点滴春雨贵如油,此时正是播种的时节,而他们只能望天长叹,如不及时“春种一粒粟”,来日又如何“秋收万颗子”?一想到家人要挨饿受冻,他们心急如焚、懊悔不已,却又无可奈何。县丞唐临眼看他们即将错过春种,便向“为民父母”的万泉县令请求暂且放他们回家耕种,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唐临说道:“明公若有所疑,临请自当其罪。”县令仍有顾虑,于是想了个折中的办法,让唐临代理县令之职。唐临立即召集这些轻罪囚徒,让他们暂且回家耕种,并约定好待春种结束以后悉数回来继续服刑,唐临的仁义让囚徒们感恩赞佩不已。春种结束后,这些囚徒如数返回大牢继续服刑,誓要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以报答唐临的恩情。

  唐临“释囚耕春”,不仅体现了中国古代“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人本思想与传统儒家“为政以仁”的治世之道,也深刻反映出《唐律疏议》“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立法初衷,唐临的美名也由此被广为传颂。

  折中用法,刑期无刑

  “法贵止奸,不在过酷。”唐临深知刑法的终极目的在于“止奸”而非单纯酷烈惩罚,司法的理想目标在于通过恰当的引导与规范,使百姓远离犯罪,从而达到“刑期无刑”的太平境界。唐高宗李治即位后,唐临“迁大理卿”。当唐高宗问起监狱里的囚徒人数等具体情况时,唐临对答如流、无一错讹,言辞用语亦不失枢臣风范,唐高宗大为赞赏:“朕昔在东宫,卿已事朕,朕承大位,卿又居近职,以畴昔相委,故授卿此任。然为国之要,在于刑法,法急则人残,法宽则失罪,务令折中,称朕意焉。”

  唐高宗对唐临说的这番话颇有深意。他表达了对唐临尽忠职守、勤勉为政的认可,以国家治理根基相托付。在总结和提炼唐临的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其殷殷告诫:作为大理卿,应秉承“法急则人残,法宽则失罪,务令折中”的司法理念。这恰是传统儒家“中庸之道”在中国古代司法领域的精辟阐释与深刻实践。唐高宗的这番训谕更为唐临此后执掌国家刑狱、践行“折中用法”的司法理念,以及追求“刑期无刑”的司法理想指明了方向。“折中”二字,说来简单,实则蕴含着对国法、事理、民情的深刻洞察与精准把握。这要求司法者在情与法、宽与严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以实现“折中用法,刑期无刑”的治世愿景。

  奏免重典,礼法为纲

  “君有诤臣,不亡其国;父有诤子,不亡其家。”意为君王拥有敢于直言劝谏的臣子,国家就不会衰亡;父亲若有敢于直言规劝的儿子,家族便不会衰败。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华州刺史萧龄之被揭发在任广州都督期间贪赃枉法。因萧龄之属“八议”范畴,此案需交由群臣集议后再上奏皇帝裁夺,然“议萧龄之事,有轻有重,重者流死,轻者请除名”,事俱上奏,唐高宗震怒,令当廷处死萧龄之。时任御史大夫的唐临认为,“既遣详议,终须近法”,思及己任御史大夫,岂能罔闻,遂向唐高宗直言进谏:“律有八议,并依周礼旧文,矜其异于众臣,所以特制议法……今既许议,而加重刑,是与尧、舜相反,不可为万代法。”唐高宗听罢,非但没有动怒,反而当即赦免了萧龄之的死罪,改判其流放岭南。

  唐临在天子盛怒之下仍直言进谏,他援引《周礼》“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的法治思想规劝君王,初唐承平之世当行宽平之法,萧龄之虽贪赃枉法,但既属“八议”范畴,便应依律议定刑罚。他看似直言抗辩,实则是以礼法为据,既捍卫了律法的尊严,又巧妙地让君王接纳了谏议。“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唐临秉持着这样的原则将“礼法”置于“天怒”之上,唐高宗曾赞叹唐临断狱公正,为他写下“形如死灰,心若铁石”的考评之语,这一评价正是对他持法刚正的写照,也是他“以法为肉,以礼为骨”般维护礼法的真实写照。

  宽恕不言,德润其身

  《春秋左传》有言:“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强调了“立德”的重要性。贞观年间(公元627年—649年),素有“俭薄寡欲,不治第宅,服用简素,宽于待物”之名的唐临一日应邀前去吊丧,他吩咐家僮回家取来白衫,却迟迟不见回来。心生疑惑的唐临抬头看去,发现家僮站在窗旁,手捧一套衣物,但迟迟不敢上前,唐临当即敏锐地察觉到家僮应是拿错了衣物,遂叫其入室,道:“今日气逆,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之也”。又一日,到了唐临服药的时刻,煎好的药却迟迟没有送来,唐临正想派人去询问,正在服侍的家僮赶紧向他说明事情的原委。原来是因为煎药的人家中出事,一时分心,导致煎药的程序出了错,于是唐临遣人转告煎药的人:“阴暗不宜服药,宜即弃之。”

  唐临对家仆如此宽容,犯错非但未加斥责,反而主动将原因归咎于天气变化,以免对方自责忧虑。这些事均体现出他宽厚待人的胸怀。在日常公务里,唐临奉行“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的准则,对自身职责处处力求周严,对待他人却常怀体恤之心,给予充分的包容与理解。可见,这种“宽以待人、严于律己”的作风,不仅体现在他执掌刑狱的公务中,也浸润于日常琐事里,共同构成他为官为人的生动写照——于法度中存温情,在自律中见宽容,尽显一位古代司法官的德行之厚、宽容之恕。

  唐临乃初唐士大夫之典型,观其一生,其人以“宽恕”为心髓,以“平允”为绳墨。如此持正不挠之士,在朝为官期间断狱判处让无数含冤负屈者得以平冤昭雪;让囚犯在被问到有何冤屈时“嘿而不言”,只道:“唐卿断狱,必无冤滥,所以绝意”;让唐高宗连连称赞“为狱固当如是”。在初唐法制走向成熟、文化多元融合的历史画卷中,唐临无疑是一位以仁心驭刑柄的隽永人物,晚年虽遭权臣构陷,被远贬潮州,然其事功足以垂范后世。

  [作者单位:六盘水师范学院。本文系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贵州古代官箴中的法理发微(项目编号:23GZQN82)》的研究成果]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