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个安心年
2018-02-11 09:07:00  来源:检察日报

    看着小汉的成长,检察官很欣慰

  1月29日下午,科长和我驱车来到距离县城30公里外的古邳镇,这是我们第4次来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小汉(化名)进行回访帮教。白雪覆盖的村庄显得静悄悄的,小汉和他的父亲早早地站在路边等着我们。

  刚下车,科长看着浑身沾着木屑的小汉,惊讶地说道:“小汉真是大变样儿。”“我上段时间在四姑家里饭店帮忙,觉得不是长久之计。我思考后,觉得应该学习一门手艺,能养活自己,也能帮家庭减轻经济负担,所以和父亲商量后,就来到一家厂里学做家具。”小汉落落大方地说道。他的父亲也露出欣慰的笑容,领着我们来到小汉新工作的地方。

  这是一间简易的自建厂房,主要用来制作实木儿童床。地上堆放着原材料和半成品,屋里各个角落都布满木屑。“小汉感觉怎么样?苦不苦?”科长关切地问道。“还行吧,早上8点半上班,下午6点下班,所有的流程我都学得差不多了。”小汉还给我们演示怎样使用机器进行加工。一旁的爸爸指着小汉的手说,“前几天,小孩的手在操作机器时被伤到,他都能坚持来上班,比以前强多了。”果然,小汉左手的无名指上缠着厚厚的绷带。“以后可要小心,身体安全不能忽视啊。”科长就安全生产、自我保护及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碎碎念”。

  记得一个月前,小汉是被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送”到我们身边来的。2017年5月,小汉在南京市玄武区打工时结识了几个朋友。其中一人因为泄愤,纠集小汉等6人,任意打砸玄武区一棋牌室内物品,造成5张麻将桌损坏。经鉴定,物品损失价值6088元。次日,小汉就被抓获归案。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小汉涉嫌寻衅滋事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起诉条件,但因其有悔罪表现,依法决定对小汉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从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6月17日止。

  由于小汉住所地是在睢宁县古邳镇,玄武区检察院专门委托我院进行实地帮教考察。我们接受委托后,认真细致地进行各项帮教措施,定期见面交流、接收思想汇报等以便掌握小汉所思所想,还安排他参加院里举办的法律知识讲座、到养老院进行公益劳动等,促使其形成良好的三观及社会责任感。

  经过这些日子的持续帮教,小汉的身心发生很大变化。不仅能够谨慎交友,还成功通过了驾照考试,赢得了周围人的赞许。与他一起工作的老师傅这样评价:“这个年轻人,学习能力强,又肯吃苦,还很懂礼貌,以后绝对会有好前程。”

  临走的时候,小汉说等他把手艺学好了,家里就给他买机器建厂,到时请我们去新厂看看。他的父亲感慨道,“小孩有上进心,能走正路,我们也能过个安心年了。”看着他们父子对未来抱着美好的期望,我们也感到很是欣慰。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秦清 胡娜娜)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