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木炭,不仅取暖与做饭
2017-11-24 10:05: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赵柒斤

   白居易笔下的卖炭翁形象千百年来深入人心

  应对寒潮,众人纷纷解除了秋裤封印,我却在故纸堆里翻找起古人的御寒“利器”——木炭。结果发现,它不仅是古代使用率最高的采暖原料,更是煤与石油未大规模开发应用前的国家战略能源,是推动工业、能源等文明发展的动力之一。

  木炭,乃是木质原料经不完全燃烧或于隔绝空气的条件下,热解后所余之深褐色或黑色燃料。正如东汉许慎《说文》所言:“炭,烧木留性,寒月供然(燃)火取暖者,不烟不焰,可贵也。”其中“烧木留性”说得非常巧妙,明白无误地交代了炭是木材烧出来的,但又不是完全燃烧,还保留着木的特性。这也说明,古代烧炭是一项技术活。

  成熟的木炭史可追溯至商周时期。《周礼·月令》曰:“季秋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礼记·月令》谓:“大者可析谓之薪,小者合束谓之柴。”汉代学者郑玄解释说:“粗者曰薪,细者曰蒸(柴)。”也就是说,炭是粗木烧制的。那么,烧炭干吗?《周礼·天官冢宰》载:“凡寝中之事,扫除,执烛,共炉炭。”为此,周朝还设立掌管木炭的官员。《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云:“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征令,以时入之,以权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由此可见,周朝已对木炭这种能源上升到法治层面,建立了从采集、使用到日常管理的思想体系与相关制度。

  因木炭易燃、耐烧、洁净且易贮存和运输,所以不但用于古代上流社会的炊事和取暖,也成了极好的冶炼燃料。据历史文献记载,商周时的青铜、战国时期的铁器以及后来的陶瓷和酿酒业等均由炭火冶炼而成,这与官方以赋税名义大量征缴并在官营冶炼业推广使用大有关系。即便煤炭及石油资源已开采应用的宋、明、清朝代,木炭仍是冶铸业的主要燃料。北宋初的文学家、名相李昉在《太平御览》说,用竹炭“炼好铁”。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曰:“邛州出铁,烹炼利于竹炭,皆用牛车载以入城。”明末科学家宋应星《天工开物》曰:“炉中炽铁用炭,煤炭居十七,木炭居十三。凡山林无煤之处,锻工先择坚硬条木烧成火墨。其炎更烈于煤。”清代文人屈大均的史料笔记《广东新语》载:“产铁之山,有林木方可开炉。山苟童然,虽多铁亦无所用,此铁山之所以不易得也。”不过,南方盛产竹子,当地人常“烧巨竹”使之成炭,代替木炭和煤炭充填各地冶铸作坊的熔炉。

  当然,制炭工艺也随其用途增加不断提升。商周时期便出现了“白炭”。即薪材于窑内炭化后,并不立即出炉,利用热解生成的挥发物燃烧时产生的高温进行精炼后,再覆盖冷却。因此炭在窑外又燃烧一次,故重量相对较轻、硬度更高,价格也昂贵。成书于光绪二十五年的《钦定大清会典》载:“白炭千斤,准银十两五钱;黑炭千斤,准银三两三钱”。

  除了白炭、黑炭、竹炭,古人还开发了“麸炭”“瑞 炭 ”“ 金 刚炭”“兽炭”等。唐代白居易有诗云:“日暮半炉麸炭火,夜深一盏纱笼烛。”五代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卷上“瑞炭”条称:“西凉国进贡的炭百条,各长尺余,表面青色,坚硬如铁。每条可烧十日,其热气逼人而不可近也。”北宋初户部尚书陶毂在《清异录》卷下“金刚炭”条谓:“有司以进御炉,围径欲及盆口,自唐宋五代皆然……小炽一炉,可以终日。”南宋叶廷珪《海录碎事》卷六记有“兽炭”。

  更值得称颂的是,古人凭智慧将最早仅用于炊事和取暖的木炭其他功能也陆续开发出来,使其在丧葬、祭祀、医药、火药、绘画诸领域也大展拳脚。春秋战国及秦汉时期的墓葬流行用木炭防腐,此可以《吕氏春秋·节丧》为证:“题凑之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炭,以环其外。”考古发掘的秦汉古墓葬也提供了诸多实证。木炭入药始于魏晋南北朝,晋葛洪《肘后备急方》、唐孙思邈《备急千金要方》、明李时珍《本草纲目》等医学典籍中均有“白炭入药”记载;宋代的木炭已用于军事上的火药制作,即所谓“一硝二黄三木炭”;宋、明时代由“兽炭”引发的“炭画”,又使最初的燃料演变成艺术。

  值得一提的是,古人还用木炭励志,东汉“孤贫”的侯瑾“燃柴薪以读书”、唐末重臣柳璨“燃薪写书”的故事,又使木炭成了激励人上进的“心灵鸡汤”。

  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