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团”被撞应多方思考
2017-08-18 11:03: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天歌

  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出发22分钟后,在距离终点约30米的路段,遭到一辆出租车的冲撞,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山东临沂“暴走团”事件最近引发关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位亲历者承认存在占用机动车道情形,但强调事发路段正在施工,处于半封闭状态,因而选择“上主路”(7月12日《新京报》)。 

  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当然在于肇事司机的操作不当,但很显然,如果“暴走团”不占用机动车道进行暴走活动,即便出租车失控,也不会撞到“暴走团”成员,造成一死数伤的严重后果。“暴走团”遭遇车祸令人同情,但如果我们仅仅停留在同情层面而不做深刻反思,类似悲剧未必不会再次发生。

  面对质疑,“暴走团”的团长强调他们并不是故意往机动车道上走,而是事发路段正在施工,处于半封闭状态,他们无处可去,才上了机动车道。这样的解释,似乎无法令人信服。事发路段在施工,“暴走团”不能换其他地方去锻炼?即便附近道路都在施工,也可以去公园、专门的体育运动场所进行暴走锻炼,或者干脆暂时停止暴走,换作其他方式进行锻炼。

  这几年,主要由中老年人参与的“暴走团”在全国范围内兴起,成为继广场舞之后又一群众性健身方式。只要能够锻炼身体,又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任何一种群众锻炼形式,社会都应该给予支持和配合。但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暴走团”有落入广场舞窠臼的趋势,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与重视。

  在广场舞刚出现时,从官方到民间,基本持肯定与支持态度,然而,在一些地方,随着噪音扰民、抢占场地等现象的频发,广场舞逐渐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并引起不少争论的问题。而和广场舞的噪音扰民、抢占场地相比,“暴走团”目前存在的问题更需重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暴走团”擅自占用机动车道,是否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规定?

  暴走这种锻炼方式不会因一起车祸而消失,它还将长期存在,但通过悲剧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得到重视和解决。不顾自身安全,涉嫌违反交通法规的暴走,必须被禁止;即便在非机动车道暴走,也应该考虑其他行人、非机动车的通行问题,防止和减少对他人的交通权益造成阻碍。

 

 

 

 
  编辑:王强